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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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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26 09:12:55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67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地沟油”出现和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家16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6〕37号
发布日期 2016-03-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jz.gov.cn/col/1451896988674/2016/03/22/1458613454210.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地沟油”出现和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家16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到垃圾的处理中来,按要求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作,确保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杜绝因餐厨垃圾造成的饮食污染,保障市民的饮食卫生。
 
  二、责任分工
 
  市城管委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
 
  市农业局负责对利用餐厨垃圾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指导餐饮服务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流向,保证食品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三同时”验收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指导,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收集和运输企业。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市公安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工作;负责对违法收运车辆的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和日常管理,组织综合执法、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石家庄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1?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向市民、特别是餐饮业从业单位(人员)广泛宣传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增强产生、收运、处置餐厨垃圾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环境意识、监督意识。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组织工作人员配合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对城区内餐饮单位逐户进行拉网式调查,发放调查登记表。摸清餐饮单位名称、数量、位置、营业面积、餐厨垃圾产出量以及相关信息,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统一处置提供依据。
 
  (二)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和收运处置合同书
 
  1?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具体责任、义务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具体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单位)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监管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
 
  “合同书”内容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规定。“合同书”的签订,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组织实施,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具体负责,合同双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
 
  (三)收运处置
 
  按照集中收运、统一处置的原则,城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方法如下:
 
  1?收集
 
  依据“合同书”,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统一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专门用于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按照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将餐厨垃圾交由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
 
  2?运输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照“责任书”和“合同书”的规定,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集车,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对城区内餐厨垃圾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收运。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处置单位统一处理。
 
  3?处置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采用先进、科学的处置工艺,集中对餐厨垃圾实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4?实行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联单制度
 
  (1)联单共分五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以及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一联。在收运交接餐厨垃圾时,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核实餐厨垃圾数量、种类后,如实填写联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名。联单第一联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其余各联交付收运单位随餐厨垃圾转移运行。
 
  (2)每次收运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收运单位栏目,内容包括:收运的餐厨垃圾数量、种类等;餐厨垃圾运抵集中处置地点后,由处置单位验收签字,收运单位将联单第二联自留,第三、四、五联随转移的餐厨垃圾交付处置单位。
 
  (3)处置单位每次接受收运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应当对收运单位交付的餐厨垃圾核实验收,并如实填写联单中处理单位栏目,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置数量、种类等,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三联自留存档,第四联每月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地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五联每季度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姜阳同志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具体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监控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控机制,各单位要由分管领导挂帅,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各个环节,避免餐厨垃圾回流,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对因餐厨垃圾回流造成的食品污染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把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做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控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补贴机制。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政府财政补贴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暂按《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石政发〔2012〕32号)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用于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满足处置企业正常运行的标准,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
 
  (四)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市城管委在对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函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应当自收到告知函件后7个工作将处理结果函告市城管委,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正定新区要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餐厨垃圾的违法收运、处置行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餐厨垃圾治理不力的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市城管委尽快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纳入数字城管系统,定期进行考核。
 
  附件: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附件
 
  石家庄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姜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戎华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建新      市城管委主任
 
  成员:
 
  高乃善      市城管委副主任
 
  贾东旭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能源办主任
 
  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云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单元林      市工信局副局长
 
  袁西军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铁真      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岩松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牛新国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李辉斌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爱民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市综合执法局),高乃善同志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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