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17〕108号)

关于转发农业部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市发〔2017〕10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8 01:19: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浏览次数:124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在全国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创建工作。农业部于4月17日召开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座谈会”,部署推进特优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市发〔2017〕108号
发布日期 2017-04-20 生效日期 2017-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61511.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7〕3号),在全国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特优区”)创建工作。农业部于4月17日召开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座谈会”,部署推进特优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盟市高度重视、抓紧落实。
 
  一、重点工作
 
  特优区创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路径,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按照文件和会议要求,做好特优区创建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点:
 
  第一,要把特优区创建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建设。把特优区的创建工作作为评价考核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要指标,使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特优区的核心样本。
 
  第二,要明确特优区的区域选择,将地理标识制度、产业环境、主导产业、品牌创建等方面工作作为特优区建设的重要抓手,特别是明确地方特色和资源特色如何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
 
  第三,各地制定特优区创建工作方案建议参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以及各地制定的扶贫产业规划,科学布局,有序推进。
 
  第四,特优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包括种养加结合、农牧渔结合、一二三结合;要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要着力推进现代产业要素的聚集;要着力支持技术集成创新,支持农户利益共享;要支持绿色发展;要着力引导金融、保险资本资金及社会资本投入特优区,争取财政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加大特优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二、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结合自身特色农畜产品发展优势,认真总结本地特色农畜产品优势产业发展情况,推荐1-2个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提出创建工作措施、建议和方案。按照农业部文件格式要求,于4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农牧业厅市场处,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盟市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3-4个不同类型特色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上报农业部等相关部门。
 
  联 系 人:娜木罕
 
  联系电话:0471-6651742
 
  电子邮箱:nmnmyt@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4月20日
 地区: 内蒙古 
 标签: 农业 农产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7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