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现就《条例》贯彻落实及小作坊核准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做好《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贯彻落实好《条例》是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市(地)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统筹安排好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帮助辖区监管人员尽快熟悉《条例》的内容,准确理解《条例》的各项条款,努力提高辖区监管人员的监管和服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准确性;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对本辖区食品生产者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引导食品生产者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
二、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省局已发布《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公告》,制定了小作坊核准证书样式、专用标识和编号规则。为指导和规范各市(地)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省局研究拟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文书式样,便于指导各地参照执行。各市(地)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务于2017年5月1日前,按照《条例》及省局要求制定出台《准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和证书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和文件,并结合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和监管工作实际,参照省局印发的文书格式,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文书,有序规范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和监管工作机制
各市(地)监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和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小作坊核准和监管职责,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实核准和监管人员,理顺工作机制,细化核准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和监管工作。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改善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指导小作坊规范生产,逐步改变小作坊小、散、乱状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附件1-10下载: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申请书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受理通知书
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不予受理通知书
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现场核查通知书
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现场核查报告
7. 准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决定书
8. 不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决定书
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流程登记表
1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格式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