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7〕8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实施工作。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切实做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2017年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地区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
二、监测实施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农牧管理部门、顺德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本年度饲料产品抽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半年、下半年的抽样任务;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负责饲料样品检测及总结分析工作,并将监测结果上报。
三、监测时间
本年度监测分上半年、下半年两个阶段,各地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8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抽取的样品送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测。
四、监测对象
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五、监测任务
各市(区)监测抽取的样品数量详见附表。此外,饲料中霉菌毒素专项监测任务由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另行组织安排抽样,各相关市(区)农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抽样。
六、监测要求
(一)抽样要求
1.按照《饲料 采样》(GB/T14699.1-2005)方法执行。
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保证样品的来源明确。
4.抽样人必须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信息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名,抽样人必须2人签名。抽样人员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样品连同抽样单第三联交被检单位保存,并告之保存条件及相关事宜。其余两份样品送交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5.抽取的样品必须有标签,将标签随样品一起封存,并在封样的信封上标示“内附标签”字样。另外,抽样人员应在封样袋上根据抽样计划要求用油性笔注明“安全监测”“违禁物”“三聚氰胺”等检测样品类别字样,以便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区分样品。
6.必须按方案附表计划中上半年、下半年分配任务按时进行抽样。
7.在养殖环节抽取的食槽饲料样品应进行冷冻保存。
8.所抽取的样品应在其保质期内,在检测和异议期内超过保质期的样品不得抽样。
(二)检测要求
1.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收到抽检样品后,样品接收员对所送样品进行感官检查,检查所抽样品是否符合抽样要求。在确定无误后收取样品,做好样品的编号、录入以及制样送样工作。
2.对截止送样日期前一个星期仍未送样的,要及时督促抽样送样,对所抽样品不符合规定的,致函要求重新抽样。
3.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对检验数据负责。
4.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向受检单位发送检验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落实留样样品复检工作。
5.在完成所有检验及异议处理后,及时总结分析上半年、下半年检测结果并分别于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按规定上报。
七、其它
各市饲料办要及时与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沟通情况,密切配合,按要求分别做好抽样和样品的登记、保存、交接等工作。因今年抽检环节较复杂,品种较多,请各抽样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抽样计划表中要求抽样,按时完成。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反映。联系人:高志敏,电话:020-8417363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万寿路113号,邮编:510230。
附件1-5下载:1.2017年广东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2.2017年广东省养殖环节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3.2017年广东省蛋白饲料原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
4.2017年广东省饲料标签及对应的产品标准抽取任务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5.2017年广东省饲料中苯乙醇胺A、可乐定、赛庚啶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