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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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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28 09:53:55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123
核心提示: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本市产业实际,我委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面开展地产农产品监测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03-16 生效日期 2017-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c.gov.cn/xxgk/xxgkml/snwgzyw/nybzh/201703/t20170324_1626600.html
各区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本市产业实际,我委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面开展地产农产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一)全面开展例行监测
 
  1. 产地环境监测。重点对粮食、蔬菜、果园种植基地的土壤环境、灌溉水质环境以及重要畜禽养殖基地的动物饮用水质环境、水产养殖水源、池塘水体等开展重金属及有毒物质等内容的定点监测。
 
  2. 农产品监测。一是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西甜瓜、食用菌、玉米、稻米质量安全监测为重点,开展快速检测或定量检测;二是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鸡肉、禽蛋、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为重点内容,以规模化养殖场、大型屠宰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以及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三是对地产养殖主要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定量检测。
 
  3. 认证产品监测。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和对应产品标准,对本市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二)强化监督抽查和检打联动
 
  一是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根据农时特点,分春秋两季,对重点地区、市场开展配方肥、有机肥和重点作物种子的集中检查;在病虫害高发期和用药高峰期之前,对农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危害性、违禁添加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常态监测,并重点开展饲料中非法添加物及毒素污染预警筛查。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生产和屠宰环节问题突出的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禁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检。
 
  监督抽查工作由农业执法部门负责采样和对不合格样品进行查处。按照抽检分离的原则,严格抽样、检测、确认、复检等程序,确保监督抽查程序的严谨、严肃和公正性。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依法组织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重点开展风险评估与预警
 
  以专项监测为主,实行项目制管理,重点以推荐农药超范围使用和隐形添加物、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收储运环节和种养结合模式下种植业产品的风险评估,以及农业水环境污染、渔药中隐性添加物排查等为主要内容。
 
  (四)健全信息管理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统一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充分发挥部级风险评估实验室的作用,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采集、整理和综合分析,提高监测结果运用水平。
 
  二、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一)方案制定。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制定符合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具体方案,明确监测品种和数量、监测地点、监测项目,抽样、检测和判定依据。方案制定要科学、合理,内容要明确、详实,样品选择要有代表性、检测程序要体现合规性。
 
  (二)监督管理。市农委各职能处室要对农产品监测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审慎选择承担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承担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要强化过程监管,要主动为承担单位提供支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各承担单位应妥善保存采样原始单据,检测样品按要求保存2个月。市农委负责对监测工作组织督查,并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承担单位的留样进行复检,确保农产品监测工作的质量。
 
  (三)结果报送与总结会商。承担单位应按照任务要求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年度计划执行完成后,各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监测结果、原因分析、措施建议等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和会商。
 
  三、加强领导,做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当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要切实加强对本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将监测任务目标量化,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完善奖惩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要主动协助市级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开展相关调研、采样、追溯工作,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联络员,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抽检和追溯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检打联动。根据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找出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分区域、分行业、分品种、有重点地加以治理,对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经费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下达项目及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对承担单位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或截留、挤占、挪用监测经费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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