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区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和品牌,是农业知识产权和农耕文明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挖掘、利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对特色优质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合理利用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现实要求,也是满足公众消费升级的必然要求。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有利于保护区域特色优质农产品原产地的知识产权,推进特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对于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区域品牌、传承发展农耕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农业地域特色农产品优势,以加强申报登记为基础、规范提质为保障、打造品牌为核心,加快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登记制度化、标志授权规范化、产品质量追溯化、监督管理法制化、信息备案常态化的工作体系。2017年,全省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5个以上,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不少于5个,全省新增60个以上,建设100个地理标志产品核心保护区,打造100个有较强影响力的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挖掘、培育、登记与保护的力度。深入开展符合登记条件的地域特色农产品资源普查,摸清家底,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计划和推进措施。积极组织动员有特色和传承的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指导帮助申报主体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地域确定、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产品特定品质鉴定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规范申报登记保护工作,加强对申报主体的组织性质、监督管理能力、品牌运营水平等审核把关,增强登记保护工作的前瞻性和时效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
四、大力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层次
各地要立足农业资源比较优势,重点培育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主导产品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区域品牌发展模式,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引领一个地理标志品牌、带动一方特色精品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支持和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越、产品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的核心区域加以重点建设,完善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加强产品品质管控,设置基地识别标牌,开展质量追溯管理,打造地理标志精品示范样板。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管理和用标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优秀持有主体示范创建,通过典型示范、辐射带动、激励创新等方式,提升产业品牌价值。
五、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介宣传
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意识,切实提升地理标志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国际互认,让更多的地标产品走出浙江、走向世界。优先组织农产品地理标志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省农博会等国内外展销活动,支持各地举办区域性特色优质农产品展会和节庆活动,鼓励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地标产品营销体系,推进产销对接,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地理标志品牌发展途径,强化地理标志区域公共品牌与授权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联动机制。讲好地理标志品牌故事,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农业观光采摘、民俗节庆、文化科普、农村景观等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农业品牌建设的重中之重。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强化保障措施。要建立推进机制。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产业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要完善考核体系。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列入农业品牌建设、“一区一镇(乡)”建设、传统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评价等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督查。要落实支持政策。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在对获证主体奖补的基础上,加大对用标主体培育、核心保护区建设、品牌宣传营销、证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水平。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