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上海市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认证监管工作要贯彻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供给水平,推进“上海品质”认证试点工作,积极发挥检测认证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一、持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1.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建立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各资质许可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条例》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区域检验检测活动监管综合工作。
2.深化检验检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制定联合现场评审实施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计量认证与其他资质许可的,实施联合现场评审。推动以计量认证为前置的检验检测资质许可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完善在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和部分领域扩项施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改革举措,在效果评估基础上适时复制推广至全市。
3.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认监委“基础资质认定行业特殊要求”资质管理模式要求,完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修订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落实区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观察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指导局业务受理中心加强对资质认定网上预审、信息管理、评审质量、评审员队伍的管理。
4.推进上海品质认证试点工作。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上海品质认证体系。推进《上海品质评价通用规则》地方标准出台,建立第三方合格评定制度。组建上海品质认证联盟,统一认证依据、认证规则、认证标志,推动实施上海品质认证活动。建立社会化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对上海品质认证标志实施授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在重点行业组织认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多元共治,确保认证有效性。
5.完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方案。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和上海市政府的要求,配合市编办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上海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方案,深化功能定位、分类和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为整合改革工作提供支撑。
二、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认证供给质量
6.优化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条例》、《上海市技术基础发展和改革“十三五”规划》和《促进本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供给侧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协调本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完善财政、政策、法制、人才环境等各项配套措施,综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参与标准制定和设备研发。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鼓励各区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
7.推动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提升。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对检验检测的紧密需求,鼓励机构申报相应领域国家质检中心或组建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联盟;继续推动机器人、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项目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8.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指导静安区持续完善“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推动浦东新区围绕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加大平台示范区的创建力度,创新服务模式,更多地借助市场机制,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鼓励和规范“互联网检验检测”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
9.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认证统计分析工作。结合国家检验检测统计工作要求,完善2016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和网上填报工作,会同市统计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的分析,共享统计分析报告,发布行业发展报告,服务产业发展和政策制定。
10.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发展。落实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改革方案,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建立采信机制,并在重点领域研究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出台绿色产品认证扶持政策,与原有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实现融合发展。培育高端农产品和农资认证品牌,推动有条件的区申请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11.充分发挥行业中介作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督促会员单位落实《条例》各项要求,支持市认证协会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机构诚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12.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制度。健全分类监管制度,制定《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不同检查频次的监管。完善检验检测信用体系建设,会同市信用管理、相关行业部门在检验检测领域试点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实施,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13.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采用专项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盲样考核、能力验证、日常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条例》中要求的检验检测行为规范。按照《条例》要求,会同其他检验检测监管部门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库,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联合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实施“互联网”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模式。建立本市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信息库,完善双随机抽查细则,开展双随机抽查。
14.加强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本市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对象、监管人员、监管结果信息库,完善双随机抽查细则,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专项检查。根据上海地区实际,对在沪认证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风险大、存在问题较多的机构加大档案抽查比例。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辖区内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认证活动现场观察。
15.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研究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取消后加强管理措施,严格资质认定评审,加强检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的监督考核。健全与交警、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和违规记分制度,推动机动车安检机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推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组织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强化对区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督查,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风险警示教育、明察暗访和违规处罚力度。
16.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专项检查,检查认证活动规范性和获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根据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生产领域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在流通领域和电子商务领域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全方位提升有机产品质量。鼓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方式,落实有机产品获证组织和获证产品的属地化监管职责。
四、加大检验检测认证宣传力度
17.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9世界认可日”、“9月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实施等主题,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组织实验室开放、劳动竞赛、青年文明号创评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探索更加有效的宣传途径,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诚信体系、社会责任及企业文化建设,营造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社会知晓度。
18.服务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发挥管理体系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以ISO9001标准升级换版为契机,组织举办管理体系知识公益培训,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配合国家认监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和增值审核试点,推动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认证服务,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政策扶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9.深化区域认证合作机制。落实《泛长三角认证认可协作备忘录》,认真履行好轮值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联合监管、互派评审专家、风险信息通报等区域认证监管合作活动,推动专家共用、信息共享、能力共查、违法共治,完善泛长三角地区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泛长三角检测认证一体化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