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荐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荐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9 13:33:40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21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农产品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发布浙江农业品牌百强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06 生效日期 2017-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ftfxx.zjagri.gov.cn/html/main/wjggview/269225.html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农产品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发布浙江农业品牌百强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在粮食、油料、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择优推荐知名品牌。

    (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

    在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饲料、饮料等行业中,从省着名商标、浙江名牌(农业类)或浙江名牌农产品中择优推荐农业企业品牌。

    (三)特色农产品品牌

    在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捕捞类的农产品(含初加工产品)中择优推荐知名品牌。

    二、推荐条件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品牌主体须是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组织,品牌主体须具有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和标准;

    2.品牌使用单位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

    3.产品至少应获得“三品一标”的其中一项认证(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等),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品牌知名度高、产业链完整、发展潜力大,品牌农产品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

    1.品牌主体一般应为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业态企业和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

    2.品牌主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营产品突出,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处于前列;

    3. 产品至少应获得“三品一标”或HACCP、ISO的其中一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违法违规事件;

    4.品牌主体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

    5.品牌主体产业链完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作用突出。

    (三)特色农产品品牌

    1.品牌主体须是农业部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林)场;

    2.品牌主体生产的产品须是特色初级农产品,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

    3.产品至少应获得“三品一标”或HACCP、ISO的其中一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违法违规事件;

    4.品牌主体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每个品牌主体只能申报一个主导品种特色农产品品牌;

    5.品牌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明显。

    三、推荐程序

    1.申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品牌主体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明确推荐顺序,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同时抄送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限推荐名额,知名农业企业品牌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每个品牌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份报省农业厅,一份依据产品行业属性报省林业厅或省海洋与渔业局),并通过农民信箱报电子版(含宣传图片),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

    2.推选。对上报的农业品牌,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候选名单,并通过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征集意见,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确定名单。

    3.公示。名单确认后,在浙江农业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推荐工作,严格评选标准,做好审评把关,确保推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知名度高、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农产品品牌推选出来。

    联系人:省农业厅林家琦,电话:0571-86757776;

    省林业厅陈  湘,电话:0571-87399120;

    省海洋与渔业局宋珍,电话:0571-88007112。

       附件1.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申报表

    2.报送材料清单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