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农产品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一批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发布浙江农业品牌百强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在粮食、油料、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择优推荐知名品牌。
(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
在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饲料、饮料等行业中,从省着名商标、浙江名牌(农业类)或浙江名牌农产品中择优推荐农业企业品牌。
(三)特色农产品品牌
在具有资源比较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海洋捕捞类的农产品(含初加工产品)中择优推荐知名品牌。
二、推荐条件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品牌主体须是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组织,品牌主体须具有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和标准;
2.品牌使用单位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
3.产品至少应获得“三品一标”的其中一项认证(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等),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品牌知名度高、产业链完整、发展潜力大,品牌农产品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作用明显。
(二)知名农业企业品牌
1.品牌主体一般应为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新业态企业和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
2.品牌主体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营产品突出,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处于前列;
3. 产品至少应获得“三品一标”或HACCP、ISO的其中一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违法违规事件;
4.品牌主体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
5.品牌主体产业链完整,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作用突出。
(三)特色农产品品牌
1.品牌主体须是农业部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林)场;
2.品牌主体生产的产品须是特色初级农产品,并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
3.产品至少应获得“三品一标”或HACCP、ISO的其中一项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违法违规事件;
4.品牌主体能够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每个品牌主体只能申报一个主导品种特色农产品品牌;
5.品牌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明显。
三、推荐程序
1.申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品牌主体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明确推荐顺序,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同时抄送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不限推荐名额,知名农业企业品牌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每个品牌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份报省农业厅,一份依据产品行业属性报省林业厅或省海洋与渔业局),并通过农民信箱报电子版(含宣传图片),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
2.推选。对上报的农业品牌,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产业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候选名单,并通过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征集意见,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确定名单。
3.公示。名单确认后,在浙江农业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发布。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布。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推荐工作,严格评选标准,做好审评把关,确保推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知名度高、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农产品品牌推选出来。
联系人:省农业厅林家琦,电话:0571-86757776;
省林业厅陈 湘,电话:0571-87399120;
省海洋与渔业局宋珍,电话:0571-88007112。
附件1.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申报表
2.报送材料清单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