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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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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3 16:01:2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浏览次数:1670
核心提示:经审核,现认定广西河池市丹阳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详见附件1),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授予牌匾;认定龙胜农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详见附件2),发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桂农业发〔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01-23 生效日期 2017-0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ny.gov.cn/govpublic/jcxxgk/gfxwj/bbmwj/201702/t20170210_521348.html
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现认定广西河池市丹阳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详见附件1),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授予牌匾;认定龙胜农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详见附件2),发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附件1-2下载:1、新增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录表
 
  2、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名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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