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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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云政办函〔2017〕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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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22 | 生效日期 | 2017-01-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yn.gov.cn/yn_zwlanmu/qy/wj/yzbh/201701/t20170125_28308.html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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