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对2014年清理后公布有效的厅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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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浙江省农业厅公告第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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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26 | 生效日期 | 2016-12-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zj.gov.cn/art/2016/12/30/art_13874_290114.html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对2014年清理后公布有效的厅规范性文件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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