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饲料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 1号)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饲料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宁农办通[2017] 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1-11 09:51:3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619
核心提示:为确保“春节”期间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饲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农办通[2017] 1号
发布日期 2017-01-08 生效日期 2017-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ny.gov.cn/structure/xxgk/tzgg/tzgg_zw_423766_1.htm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确保“春节”期间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饲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县(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组织饲料监管专门力量,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春节”饲料质量安全检查专项工作,为2017年饲料执法监管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确保“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以县级饲料管理部门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全覆盖检查,在质量安全检查的同时,要对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排查。检查人员要深入到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和规模养殖场户,对饲料生产车间、库房和动物食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疑点,要跟踪调查,直至彻底消除疑点为止。有疑点的地方可以取样送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化验。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及时上报检查进度和重大可疑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自治区饲料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按照要求,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自治区饲料办。

  联 系 人:王建林      联系电话:0951-5169887

  杨 楠 :18295178519

  电子邮件:nxslb0951@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227)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