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独立农牧场管理局、渔业主管局: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农畜产品进入集中上市消费期,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各盟市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两节”期间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畜禽集中屠宰的重点时节,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各盟市要把“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增强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两节”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隐患
各盟市要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单位和品种,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要加强禁限用农药整治。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二是要加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强生鲜乳整治。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四是要加强兽药抗菌药整治。加大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五是要加强畜禽屠宰整治。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严格要求屠宰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落实各项企业制度。六是要加强水产品“两药”整治。加大水产品的巡查检查力度,推进健康养殖,强化“两药”治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七是要加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冒用、套用农药登记证号等违法行为。督促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三、强化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
各盟市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发现问题是业绩,消除隐患是政绩”为导向,积极组织盟市、旗县检测机构对“两节”期间集中上市的农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确保节日期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四、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盟市要按照全区农牧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要加快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到政府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到地方财政预算;二是要加快解决旗县、乡镇两级政府监管和检测机构缺乏人员和设备的问题,保障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三是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进度,已经验收并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要尽快发挥作用;四是要加快推动《食用农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办法》和《食用农畜产品入市销售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和衔接,确保市场销售环节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管控;五是要督促种植、养殖企业完善生产档案记录,明确禁限用农药及常规农药安全间隔期,推进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应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两节”期间,各盟市要加强宣传培训,采取治理整顿和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两节”期间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
六、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节日期间,各盟市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各盟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及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邮箱。
联系人:刘佳庆 石春梅
电 话:0471-6652070 、6652285(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