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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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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1-14 10:54:19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0
核心提示:市食药监局起草的《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政办发〔2016〕110 号
发布日期 2016-08-02 生效日期 2016-08-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k.gov.cn/Content-98234.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食药监局起草的《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8 月 2 日
 
  附件
 
  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说明:1.对每类品种明细后的具体生产品种有特殊要求的,在备注栏进行了说明;

  2.各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允许生产加工除《目录》规定以外的各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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