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质检总局的有关工作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国家认监委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宣布失效一批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现予公告。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国家认监委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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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9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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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9-07 | 生效日期 | 2016-09-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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