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60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7-13 17:27:54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368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60号
发布日期 2016-06-24 生效日期 2016-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越南输华大米包括糙米、精米和碎米。
 
  二、加工、贮藏库要求
 
  越南输华大米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应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越南输华大米不得携带以下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活虫)、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独脚金Striga asiatica和Aphelenchoides nechaleos。
 
  (二)越南输华大米须来自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和Aphelenchoides nechaleos的非疫区或非疫点。
 
  (三)越南输华大米不得带有土壤及检疫性杂草的种子。
 
  四、食品安全要求
 
  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越南输华大米要随附越南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方的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
 
  六、熏蒸要求
 
  (一)每批越南输华大米装运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大米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
 
  (二)熏蒸企业由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确认。
 
  (三)熏蒸企业、熏蒸日期和地点,以及熏蒸使用的药剂、时间、温度等信息应在植物检疫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运输工具要求
 
  大米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疫和消毒、杀虫处理,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混入大米中。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越南输华大米生产企业名单、获得审核确认的越南输华大米熏蒸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