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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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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1-09 03:12:54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7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决定调整我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发布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45期
发布日期 2015-10-09 生效日期 2015-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lax.gov.cn/shipinjiandu/contents/4752/73725.html
原文件下载:   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决定调整我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如下:
 
  (一)自治区局负责全区范围内4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具体包括: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添加剂和21类食品的生产许可,21类食品具体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
 
  (三)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6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糕点。
 
  上述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调整后,原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撤销、注销和吊销等权限同步调整。
 
  二、调整要求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权限调整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的具体规定,开展职责范围内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撤销、注销和吊销等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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