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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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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8 10:26:09  来源: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838
核心提示:为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监食发[2007]7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逐步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发证。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aqi.gov.cn/sitegroup/hbj/html/fdae9f5d24c2a5180124c2bd9087031e/20140123084103652.html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质监食发[2007]7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逐步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发证。
 
  现将《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具体考试发证要求根据食品行业分类另行通知。
 
  附件:《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试行)
 
  一  总  则
 
  1.1为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切实把好出厂检验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统一考试,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1.3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岗位合格证书根据食品行业的分类进行明确标示。岗位合格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半年前,应提出换证申请。
 
  二  考试组织
 
  为维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检验人员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成立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考委会主任委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食品安全监管处、纪检监察室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组成。
 
  2.1考委会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
 
  (二)审定考试大纲。
 
  (三)审定考试试题。
 
  (四)审定考试工作规程等管理文件。
 
  2.2考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考委会的日常工作。考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同志兼任。
 
  2.3考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办考委会日常工作。
 
  (二)拟定考试工作规程等管理文件。
 
  (三)编制考试大纲。
 
  (四)承办考试试题的编制、维护等管理工作。
 
  (五)组织考试考务工作。
 
  三  参考人员的条件、考试方法、内容
 
  3.1参考人员的条件
 
  (一)国家规定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人员,年满18周岁且在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者方可报名考试。
 
  (二)申请考试取证的食品检验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
 
  3.2考试办法
 
  (一)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地点根据报考人员分布情况设定;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由考委会指定考试地点。
 
  (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理论考试分数占60%,技能操作考试占40%)满60分者为合格。
 
  (三)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四)理论知识考试或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再补考,可参加下次考试,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所在单位不应聘用其在检验员岗位任职。
 
  3.3考试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试内容
 
  1、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
 
  2、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基础知识。①化验室基本要求和安全要点;②常规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③标准溶液配制和标定;④常用仪器设备和试剂的要求、用途和使用方法;⑤误差的一般知识,有效数字和数据处理的方法;⑥常用分析化学基本技术;⑦产品采样规定(试样与试样采集);⑧ 标签标示、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的标准规定;⑨出具检验报告的要求;⑩其它应具备的基础知识。
 
  3、有关食品(根据行业分类而定)检验专业知识和相关仪器的使用原理。
 
  (二)技能操作考试内容
 
  根据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检验项目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要求而定(行业不同考试内容不同)。
 
  四  考评员资格认定及管理
 
  4.1考评员任职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操作技能;
 
  (三)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
 
  4.2考评员资格认定程序:
 
  (一)凡符合考评员任职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考试考评员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经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考委会审定。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考评员证书》。
 
  4.3考评员的管理由考委会具体负责。
 
  五  考试考试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单人单桌30人/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待测样品的实际操作场所进行。
 
  六  考试时间安排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场;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20—40分钟/人。具体报名考试日期根据各类食品的资格考试要求确定。
 
  七  其他
 
  7.1理论考试不收费,实际操作考试由技能操作考场所在单位核收原材料费、仪器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费用,根据食品行业不同收费不同。
 
  7.2报考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参加前期培训工作。
 
  7.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4本办法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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