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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5年度乳制品专项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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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7 11:17:21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1568
核心提示:为全面掌握我市巴氏灭菌乳安全生产状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于7月中旬起开展2015年全市巴氏灭菌乳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
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5/7/21/art_4805_24596.html
  为全面掌握我市巴氏灭菌乳安全生产状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定于7月中旬起开展2015年全市巴氏灭菌乳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风险监测目的
 
  (一)全面掌握巴氏灭菌乳安全生产状况,随机检测巴氏灭菌乳中抗生素水平及β-内酰胺酶非法添加情况并科学评价,对于食源性疾病引起的潜在健康危害进行预警评估,为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二)通过风险监测,从一定程度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靶向性,评价食品安全整治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
 
  (三)通过风险监测,客观评价并发布巴氏灭菌乳安全现状,科学引导社会公众合理、安全消费。
 
  二、风险监测工作安排
 
  (一)监测范围、品类及项目。
 
  本次风险监测抽样品种济南市企业生产的巴氏灭菌乳。可以在生产环节抽取,也可在流通领域。
 
  济南市生产巴氏灭菌乳的企业为:
 
  1.山东兴牛乳业有限公司
 
  2.山东高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
 
  (监测项目见附件1)。
 
  (二)样品采集及检测机构。
 
  巴氏灭菌乳保质期较短,为确保样品在保质期内及时到达承检机构并完成检验。本次风险监测任务确定为济南市的第三方承检机构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见附件2)
 
  (三)抽检总批次与各企业分配量。
 
  本次风险监测,每个生产企业每月抽取一批次,连续抽取6个月。(分配情况见附件3)。
 
  二、采样检测工作要求
 
  风险监测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各项规定。检测机构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确保采样及检测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本次风险监测施行采样、检验机构统一的原则,检测机构负责指定企业的指定品类样品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在指定采样区域范围内,按照采样、检验技术要求完成样品采集、检验工作,并汇总数据形成分析报告。
 
  (一)样品采集要求
 
  1.抽样场所:可以在生产企业采集,也可以在流通环节抽取指定企业生产的产品。
 
  2.采样时间:2015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每月各完成一轮抽样,7月份抽样时间自方案下发之日实施。其余月份抽样时间由市局生产处确定。
 
  3.采样数量:每个生产企业,每月采集一个批次的巴氏灭菌乳。但应保证六个月份中所采集的样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型号。
 
  (二)采样程序要求。
 
  本次风险监测样品采集由检测机构直接购买采样,不安排当地监管人员陪同,不需进行样本确认,抽样检测机构按规定填写相关文书,保证所采集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1.样品采集时现场采样人员不少于2名,应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并留取票据存档备查;
 
  2.购买样品后,应在返回实验室前做好采样单填写工作,详细记录所采集样品详细信息,采样单无内容的栏目应用“/”填入,不得有空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并签字,采样单需加盖机构印章;
 
  3.采样过程中应配备样品保存用的车载冰箱等,温度符合样品储存条件,保证样品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影响检测结果;
 
  4.采样量应满足检验、复测、备查的要求,备样数量以满足该品类检测项目复检为原则;
 
  5.样品一经抽取,采样人员应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采样单位印章的封条,封条应由采样人员签名并注明采样日期,检样与备样均应加贴封条。
 
  6.采样程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样前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和采样地点经营单位送样。
 
  7.采样工作结束后,应填报样品采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在检验任务完成2日内,发送电子版至市局生产处,检验任务完成后,加盖公章连同其它材料邮寄至市局生产处。
 
  (三)样品运输与保存要求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运输过程中应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包装,避免样品之间发生交叉污染;对于易碎、易损样品容器,应采用可缓冲材料和容器进行有效防护。
 
  备样封存在检测机构,保存时间自检验结果报送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保质期在3个月以内的保存至保质期,样品销毁前须申请市局生产处,经同意后销毁样品。
 
  (四)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周期为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检测工作开展前,承检机构应将检验方法报市局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样品检验工作,不得随意更换方法。检验过程应做好质量控制和监督工作,保证数据客观、准确。承检机构应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要求,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存档工作,以备后期查验。
 
  (五)检验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
 
  1.检验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应按时将检验结果汇总填写《巴氏灭菌乳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5),应将问题产品单独填写《巴氏灭菌乳风险监测问题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局生产处。
 
  2.高风险问题样品
 
  承检机构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问题样品,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局生产处。
 
  3.有关资料的保存
 
  检测机构应妥善保存与本次任务有关的各类数据、资料、文书,并建立档案备查,有关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年。
 
  (六)数据汇总及分析报告。
 
  承担任务机构应对本次任务开展情况及数据汇总情况,开展研判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全面、深入,以多角度多层次对本次任务的样品采集、检验结果汇总等进行分析,着重发现乳品安全风险新情况或新趋势。分析报告应加盖机构印章,与电子版同时提交市局生产处。
 
  三、其他
 
  本次风险监测任务由市局生产处负责组织开展。
 
  生产处联系人:何晨  刘琳
 
  联 系 电  话:0531-66603671
 
  邮        箱:spc_jn@163.com
 
  地        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D区205室
 
  【   附件点击下载】:1.2015年巴氏灭菌乳风险监测品种项目表
 
  2.2015年巴氏灭菌乳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3.2015年巴氏灭菌乳风险监测生产企业分配情况
 
  4.2015年巴氏灭菌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信息汇总表
 
  5.2015年巴氏灭菌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信息汇总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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