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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此前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41、253、269和344号关于禁止从美国有关地区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措施的公告(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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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4 09:21:50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766
核心提示:关于解除此前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241、253、269和344号关于禁止从美国有关地区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措施的公告(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22号)
发布单位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22号
发布日期 2004-11-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检验检疫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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