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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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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6 04:09:55  来源: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1
核心提示: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发布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bgsj.gov.cn/research/djgl/201112/587.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1995年5月29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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