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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差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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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6 01:57:16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845
核心提示:关于界定差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6]56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ywxx/jl/200610/t20061021_253870.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最近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生产企业询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差压式流量计的范围,现明确如下:
 
  一、JJG640-1994《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适用于差压式流量计以及相应的节流装置(或差压流量传感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及显示仪表),单独生产、销售节流装置、差压计的企业应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型式批准。
 
  二、单独生产、销售节流件,不需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型式批准。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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