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界定差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564号)

关于界定差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56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16 13:57:16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036
核心提示:关于界定差压式流量计范围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6]56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xxgkztfl/ywxx/jl/200610/t20061021_253870.ht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最近一些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生产企业询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差压式流量计的范围,现明确如下:
 
  一、JJG640-1994《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适用于差压式流量计以及相应的节流装置(或差压流量传感器)、差压计(或差压变送器及显示仪表),单独生产、销售节流装置、差压计的企业应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型式批准。
 
  二、单独生产、销售节流件,不需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型式批准。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地区: 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