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计量)局:
为了适应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和外贸生产对英制刻度和米制、英制双刻度计量器具的需求,贯彻国家对计量单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这类产品的使用、生产和销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允许三资企业、承担外贸生产任务的企业为生产目的购买和使用英制及米制、英制双刻度的计量器具。
2.允许生产出口英制及米制、英制双刻度的计量器具的厂家生产和销售供上述企业使用的英制及米制、英制双刻度的计量器具(如:钢卷尺、秤)。
3.以上计量器具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这类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控,并于每年12月将实际销售的上述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去向报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抄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单位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