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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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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8 16:43:30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3471
核心提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 〔2015〕58号
发布日期 2015-06-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anxi.gov.cn/0/104/11014.htm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1日
 
  陕西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三号”)。力争今年年底将“一照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优化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流程,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统一。全省使用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审批流程、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表格,使用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确保“三证合一”工作规范统一。
 
  (三)统筹推进。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互联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四)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机构要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审批模式。
 
  (一)各市、县(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省工商局:负责协调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开发“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指导各市、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申请的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对本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申请信息和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梳理后传递给省工商局;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开发维护工作;指导各市、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详细的“三证合一”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统一的“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营业执照发放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和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二)强化指导。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工作部门“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市、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不断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实行“多证合一”,探索实行“一照一码”。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其他形式,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四)加强保障。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的开发维护工作,推动并联审批系统平台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业务审批系统的双向对接。省财政厅负责做好“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开发以及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和岗位编制的调配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工商局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修订改革中需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省监察厅负责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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