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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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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03 08:37:41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069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专家对秘鲁鳄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秘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秘鲁鳄梨进口。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80号
发布日期 2015-07-02 生效日期 2015-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秘鲁鳄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秘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秘鲁鳄梨进口。
 
  附件: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进口秘鲁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6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秘鲁共和国农业灌溉部关于秘鲁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英文名avocado(以下简称鳄梨)。仅限于Hass非过成熟果(果实为绿色),果柄不得长于3mm。
 
  三、允许的产地
 
  鳄梨应来自鳄梨织蛾(Stenoma catenifer)非疫生产点。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果园和包装厂均须在秘鲁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SENASA)注册,并由中秘双方共同批准。秘方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注册名单提供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Wiedemann
 
  2. 西印度按实蝇Anastrepha obliqua (Macquart)
 
  3. 暗色实蝇Anastrepha serpentina  (Wiedemann)
 
  4. 美洲番石榴实蝇Anastrepha striata Schiner
 
  5.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6. 鳄梨织蛾Stenoma catenifer Walsingham
 
  7. 白点椰盾蚧Acutaspis albopicta (Cockerell)
 
  8. 香蕉灰粉蚧Dysmicoccus grassii Neonardi
 
  9. 拂粉蚧Ferrisia malvastra (McDaniel)
 
  10. 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Grand. & Charm.)
 
  11. 西印度红圆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Morgan
 
  12. 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Signoret)
 
  13. 椰子粉虱Aleurodicus cocois Curtis
 
  14. 椰粉虱Aleurodicus pulvinatus (Maskell)
 
  15. 小瓜螨Oligonychus peruvianus (McGregor)
 
  16. 鳄梨斑枯病菌Pseudocercospora purpurea (Cooke) Deig.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册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中国关注的病虫害监测和调查、必要的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由SENASA批准并应要求提供给AQSIQ。
 
  2.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的有害生物的监测和调查记录,及实施的化学和生物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AQSIQ提供。SENASA和AQSIQ检疫官员可以获得这些记录进行监管。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和调查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人员实施,特别关注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3. 针对实蝇类害虫,需按“秘鲁国家实蝇监测指南”和秘鲁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程序的要求,开展实蝇监测和维护活动。
 
  4. 针对鳄梨织蛾,要求开展有效的监测,结合果园果实调查和剖果检查,以确保拟输华果园处于鳄梨织蛾非疫生产点。SENASA需在每年出口季节前一个月向AQSIQ提供上年度鳄梨织蛾监测和调查结果,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监测计划。
 
  (二)包装厂管理。
 
  鳄梨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SENASA人员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鳄梨在果实采后加工和包装过程中,须经水洗、刷果、挑拣并剔除劣果(过成熟果、脱蒂果、非典型HASS果、伤疤果、黑点果和畸型果等),以保证不带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将停止出口。
 
  (三)包装要求。
 
  鳄梨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包装好的鳄梨应立即入库,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每个包装箱上必须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区、市或县)、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及出口商。
 
  每个托盘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没有采用托盘,如航空货物,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议定书执行的前两年,SENASA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往中国鳄梨进行抽样检查, 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果,并对其中的5%样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数降为1%,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600果。
 
  SENASA在植物检验检疫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过成熟果、脱蒂果和非典型HASS果(表皮光滑),或发现伤疤果、黑点果和畸型果的比例高于1%的,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措施,直至SENASA或SENASA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AQSIQ或中国入境口岸CIQ。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对符合本议定书所有要求的水果,SENASA或SENASA授权人员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鳄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秘鲁国农业部关于秘鲁鲜食鳄梨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AQSIQ下属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查验有关单证和标识,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人员将对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有关单证和标志进行核查。
 
  (二)进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1. 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口鳄梨实施检验检疫。
 
  2. 秘鲁鳄梨将允许从所有AQSIQ允许进口水果的港口和机场进口。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和包装厂,该批鳄梨将不准入境。
 
  (二)如发现鳄梨织蛾、地中海实蝇等实蝇类害虫,则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同时,AQSIQ将立即向SENASA通报,要求暂停秘鲁向中国出口鳄梨。
 
  (三)如发现香蕉灰粉蚧活虫,则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AQSIQ将视情形采取暂停措施。SENASA应开展深入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AQSIQ将根据对SENASA所采取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四)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运、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AQSIQ将这些情况通报SENASA,SENASA将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五)如发现过成熟果、脱蒂果和非典型HASS果,或发现伤疤果、黑点果和畸型果的比例高于1%的,则对该批货物进行重点查验,并视情况采取暂停包装厂的措施,并向SENASA进行通报。
 
  (六)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AQSIQ将根据疫情动态或口岸截获记录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SENASA协商,以适时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或相应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系统管理措施及操作要求得以有效实施,双方可对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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