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08 08:43:06  来源:拉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8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藏政办发电〔2014〕735号)的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
发布单位
拉萨市人民政府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拉政发〔2014〕166号
发布日期 2014-12-18 生效日期 2015-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asa.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127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藏政办发电〔2014〕735号)的要求,现就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不减少工商、质监、国税等部门审批权限的前提下,向申请者颁发同时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凡在字号名称前冠以拉萨的市属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要求
 
  实施“三证合一”是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切实推行“简政放权,依法监督,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有效措施,为此,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市属企业在拉萨市内办理其他业务手续时,相关部门均要认可“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