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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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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0 02:22:54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49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8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法(2012)16号
发布日期 2012-02-01 生效日期 2012-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111/23237.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8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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