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2)16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冀食药监法(2012)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0 14:22:54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8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8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法(2012)16号
发布日期 2012-02-01 生效日期 2012-0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111/23237.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法﹝2010﹞408号)以及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