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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种禽场和重点原种猪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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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4-09 15:10:18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896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推动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根据农业部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就种禽场和重点原种猪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医〔2015〕13号
发布日期 2015-03-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推动实施畜禽健康促进策略,根据农业部2015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就种禽场和重点原种猪场主要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项目
 
  (一)曾祖代、祖代鸡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和鸡白痢共4种疫病。
 
  (二)重点原种猪场监测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和猪细小病毒病等5种疫病。
 
  二、监测时间
 
  曾祖代、祖代鸡场以及国家级家禽基因库采样5月30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
 
  重点原种猪场监测采样6月10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完成实验室检测。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曾祖代、祖代鸡场和国家级家禽基因库,以及重点原种猪场采样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完成,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2。
 
  (二)采样时要认真详细填写有关调查表和记录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
 
  (三)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人为传播疫病。
 
  四、结果分析及报送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报告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及时通报相关监测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工作报告应在汇总、统计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种禽场、国家级家禽基因库和原种猪场的免疫情况等背景资料,对病原学、血清学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了解禽群高致病性禽流感,鸡群、猪群中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的流行现状,并提出政策建议。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方案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并按时提交报告;请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并协助完成监测工作。
 
  附件:1. 2015年种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等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 2015年重点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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