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检验检疫情况,结合我国专家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签署。现发布修订后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2012年发布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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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15年第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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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2-03 | 生效日期 | 2015-02-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检验检疫情况,结合我国专家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签署。现发布修订后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2012年发布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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