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电〔2015〕6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春节前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电〔201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2-02 11:11:18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浏览次数:609
核心提示:春节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1月中旬,省厅已下发文件(甘农牧电〔2014〕38号)进行了安排。近期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对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为贯彻会议精神,省农牧厅决定于元月下旬至春节前,在全省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农产品消费安全。
发布单位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甘农牧电〔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5/01/21/1421802946409.html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
 
  春节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1月中旬,省厅已下发文件(甘农牧电〔2014〕38号)进行了安排。近期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对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为贯彻会议精神,省农牧厅决定于元月下旬至春节前,在全省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的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工作,将对各地春节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全面掌握了解2014年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工作部署安排情况。重点检查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是否及时、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落实、职责任务是否明确、执法监管是否有效、宣传培训是否开展。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情况。主要包括农业标准制(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标志使用,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保障节日期间的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等情况。
 
  (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农业投入品方面,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禁用农(兽)药以及在常规农药和饲料中添加隐形成分等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情况。在农产品生产方面,重点是针对农残超标、不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等隐患问题,对农产品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针对蔬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水产品非法添加消毒物质等问题,对农产品产地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召开的全省农产品监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各地对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度建设以及追溯试点的开展情况。
 
  (五)体系建设情况。督查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情况,包括工作条件、经费落实、资金扶持、人员到位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督查在建农产品质检项目的进展情况,已建成农产品质检项目的运行情况,包括经费落实、人员培训、设备使用和检测工作开展、项目功能目标实现和效益发挥,以及资质认证等内容。
 
  二、督查方式
 
  这次督查在省、市、县三个层面开展。省上分三个组,督查9个市州,对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区)。各地要按照省上的督查要求,同步做好所辖区域的工作督查,市级督查所辖大部分县区和重点乡镇,县级督查所辖重点乡镇和重点村(社),全面落实各层级的属地监管责任。
 
  督查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以及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等。
 
  三、督查时间和人员分组
 
  元月26日-春节前,具体时间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省上督查的人员分组如下,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第一组:组长 妥建福 省农牧厅 副厅长
 
  成员:马福祥 省农牧厅质监处 处长
 
  省农牧厅质监处1人
 
  督查地点:天水市、定西市、兰州市
 
  第二组:组长 陈和平 省农产品质监局 局长
 
  成员: 省农产品质监局1-2人
 
  督查地点:白银市、武威州、张掖市
 
  第三组:组长 王续程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主任
 
  成员: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1-2人
 
  督查地点:临夏州、甘南州、陇南市
 
  四、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严格抽查,做好所辖区域的督查工作。要密切配合省上的督查,总结春节前和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有措施、有问题、有建议的汇报材料,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确保督导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的重点内容,选取有代表性的现场,并准备好相关介绍材料。在现场检查中,必须至少有一个点是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
 
  (三)省上各督查组要结合当地实际,查找问题,协助当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查工作结束后,对督查情况进行要认真总结,形成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查报告,报送厅质监处。
 
  甘肃省农牧厅
 
  2015年1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