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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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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13 01:49:59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05
核心提示:现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府〔2014〕40号
发布日期 2014-1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12/2825844.shtml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有关精神,以及《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第一章 建设现状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2011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出台《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步骤。

  ——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06年以来,以行业、领域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先后出台《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建立。近年来,我市依托“金财”、“金关”、“金税”、“金质”等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出台《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诚信综合评分办法》等,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渐趋完善。

  ——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及应用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功采集了法院执行信息、税务、公积金等信息,在我市数据采集范围不断扩大,查询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公检法立案调查、金融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审批与监管等出具信用报告。截至2013年底,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入单位70家,并与省数据中心互联互通,通过平台开展共享的单位已近60家,自然人基础档案库涵盖1792万人基本信息,法人基础档案库涵盖126万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基本信息,支撑政府部门超过30项联动监管应用,取得较好效果。

  ——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保理等多种业态并存发展的格局。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在我市从事信用保险、保理业务的机构99家,从事融资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74家,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备案的信用评级机构有6家。

  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建成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记录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经济主体信用意识亟待加强;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委100项重点督办工作。当前,世情、国情、省情、市情的深刻变化,对我市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当前,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法制健全、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和根本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关键期,不仅要促进产业、技术发展等“硬转型”,更要实现发展环境的“软转型”。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有利于扩大信用消费规模、促进信用经济发展,是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内需、抢抓产业转型升级机遇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公平、公开和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幸福广州的迫切要求。建设幸福广州,需要营造关系和谐、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及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实践新时期广东精神和诚信文化,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是建设幸福广州的内在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打造“信用广州”为总目标,坚持他律与自律机制建设相结合,加强政府及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六大信用主体诚信建设,优先推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推动信用立法;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引导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诚信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广州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统筹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企业信用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设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阶段性目标,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

  ——共建共享,突出应用。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的应用,加强对信用行为的联动奖惩。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开拓创新,重点突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创新突破。

  第三节 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并形成新兴现代服务产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诚信文化初步普及,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市。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广州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第三章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建设商业征信系统,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打破信息壁垒,减少信息“孤岛”,为政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第一节 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各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等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的市级集中。

  第二节 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持续有效运维。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和维护。

  ——加快构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根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加快建设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联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搭建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升级改造“广州信用网”为“信用广州网”,作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建设政府服务系统、公众服务系统和专业服务系统等应用服务系统,到2014年基本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框架。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分批次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部社会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快归集个人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能全面反映各类主体信用状况、更新及时、应用有效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根据监管需要,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兄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交换共享;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银行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探索实现与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

  第三节 支持建设商业征信系统

  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商业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征信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系统,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不断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第四章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依据和保障。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相关法律规章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加快制定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管理、披露等活动及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法规制度、各类信用信息标准和规范。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第一节 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完善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和管理等行为的信用法规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省的相关规定,加快制定我市规范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公开、应用和管理等行为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

  ——加快建设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育和监管,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快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应用的考核制度,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

  ——加快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节 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加快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规范、技术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标准,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推动形成信用服务标准。在信用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信用服务合同格式规范、信用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信用服务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五章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转的重要手段。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第一节 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

  加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结合省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制定我市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惩戒尺度等内容。推动市直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第二节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

  ——加大政府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激励,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扬和宣传。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各种新闻广泛宣传,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

  ——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自我激励。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第三节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加快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促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应用,实现对失信者的联合惩戒。

  ——加强司法性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

  ——加强行业性惩戒。规范发展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单位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约束。

  ——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与守信者交易,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加强社会性惩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广州网”、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性惩戒。

  第六章 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实现良性运行的重要驱动力量。坚持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推动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设立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一批从事信用征集、报告、调查、评级评估、咨询培训等活动的服务机构,加大对信用行业的监督力度,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节 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推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政府部门率先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外来工积分入户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

  ——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销售、信用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潜在市场需求。

  第二节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投资信用服务产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广州。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重点扶持民族品牌评级机构,规范发展信用评级业。加快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逐步建立起涵盖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推动信用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围绕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鼓励引导信用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以信用服务业龙头企业为支撑,打造信用服务产业园区,引入信用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壮大信用服务业规模,将信用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增长极,促进信用经济加快发展。到2015年,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到2020年,形成整体实力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全市信用服务业规模位于全省前列。

  第三节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备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到2015年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到2015年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审核信用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

  ——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信用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按照“一次出格,终身禁入”的原则,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并在“信用广州网”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第七章 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着眼于提高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意识,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氛围。

  第一节 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

  结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新时期广东精神“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宣传,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第二节 强化诚信教育培训

  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认证机制。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加强信用理论和信用政策研究,支持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

  第三节 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突出诚信主题,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结合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企业”等评选活动,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诚信自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服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加强区域信用合作

  通过多样化合作方式,探索开展与省内外区域信用合作,建立开放的社会信用体系体制机制,推进信用市场加快发展。

  第一节 探索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

  推进与省内城市及泛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交流,通过联合举办高峰论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署合作协议等方式,推动开展学术研究、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换、联合奖惩、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等方面的区域信用合作。积极探索推进市际或区域之间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共同搭建跨市、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通等,形成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区域性社会联惩联防体系。

  第二节 开展多层次的区域信用合作

  积极开展与省内其他地市的信用合作,与深圳、佛山、肇庆等珠三角城市,以及清远、韶关、河源等环珠三角城市之间开展信用合作,营造趋同的制度环境,促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一体化。积极开展与外省、市的信用合作,依托泛珠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地区、泛珠内地成员省、市的信用合作,推动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信用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跨境信用合作与交流。

  第九章 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信用主体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载体和基石。规范政府、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六大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进各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我市诚信水平。

  第一节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范围。到2015年,政务公开信息100%实现网上发布。加快建设完善市网上办事大厅分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建立政府守信承诺践行机制。加强各级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守信意识,加强部门间协调,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增强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践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和预警机制。

  ——规范政府履职行为。防止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切实减少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严禁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稳定性。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到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和2020年,公务员诚信档案覆盖率分别达95%和100%。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到2015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健全行政检查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支持人大在履行立法、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加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安排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建立政策、规划和行政办理程序定期宣讲机制,便于群众和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事项办理情况,探索建立政民互动机制。

  第二节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加强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市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加强检察公信建设。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开。明确检务公开重点,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大力加强新媒体建设,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责任和纪律,提高执法公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到2015年,执法档案覆盖率达100%。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到2015年,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第三节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以建设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管理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企业守信自律。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系统,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在国内外树立“广商”、“广企”、“广货”的良好信用形象。

  ——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行业、部门企业信用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产品质量、合同履约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媒体等向社会公开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引导企业主动、准确地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合作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其他信用主体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力度,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

  ——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企业的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氛围。

  第四节 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强化事业单位诚信自律。引导和支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档案、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守信机制建设,创新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方式和途径,增强事业单位运作透明度,将公开情况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推动事业单位及其员工诚信服务。

  ——完善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各行业、部门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到2015年,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加强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规范评价内容、程序和方法,逐步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公开和披露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事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涉诉与执行情况、公益服务履责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事业单位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第五节 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设,指导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律机制。

  ——完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业、部门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到2015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对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创新社会组织监督和管理方式,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披露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信用广州”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涉诉与执行情况、公益服务情况等重大信息,形成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第六节 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加强个人守信自律。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推进公民诚信道德建设,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逐步树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强化个人守信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

  ——建立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着重加强对公务员、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导游、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建立健全各行业、部门个人信用档案。到2015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60%;到2020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90%。

  ——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收集、整理和加工个人信用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模型和评估方法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和评分,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对个人信用的分类监管。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个人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建立个人失信信息公开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在政府网站、“信用广州”网和媒体上公布个人的失信信息,强化对个人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加强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政府及其部门带头在资格(质)认定、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在信贷、信用卡、就业、公用事业等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使用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形成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习惯。

  第十章 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力抓手和可靠支撑。着力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领域,形成工作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第一节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奖惩、“黑名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推进全市各地食品、药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

  第二节 医疗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完善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引导医疗机构诚信经营服务,开展“廉洁诚信医院”活动,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倡议书等形式,强化守信自律意识。

  第三节 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诚信制度,规范相关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将社会救助对象及社会救助机构、住房保障对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社保费征缴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申领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等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开展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骗保、骗取保障房、贪污挪用社保基金、医保欺诈、制假售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第四节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进一步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等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推动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通过评信通、增信融通、融资绿道等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等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依托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和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依法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

  第五节 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并纳入失信记录,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第六节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防止由肢解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

  第七节 低碳节能与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和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信用考核和分类监管,加快建立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八节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推进实施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推广应用CA(证书签发、认证、管理机构)数字证书,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以及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权威、公正的信用评估机构,发展在线信用服务。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创建诚信网店、星级网站活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防范电子商务欺诈。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挥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推动行业自律。

  第九节 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依托专业评级机构,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十节 农村信用建设工程

  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农村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为基础,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对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进行及时评价和认定,推动建立符合农村社会成员特点的、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引导社会成员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加快推进信用村(镇、户)创建活动,推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是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区(县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县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在其指导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协调、相促进。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交流,及时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做法。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省和市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第三节 加强基础研究

  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经济发展、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问题的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社会科研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等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联合研究,并提出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建议。建立信用服务业统计制度,强化信用服务业发展监测。依托区域信用合作平台,加强与兄弟省市、港澳地区的信用研究交流。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强化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

  第四节 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的行业、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地区: 广东 
 标签: 信用体系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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