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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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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5 16:45:59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7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进一步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优化食物结构,强化居民营养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14]191号
发布日期 2014-1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qh.gov.cn/html/1670/279087.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进一步保障食物有效供给,优化食物结构,强化居民营养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全省各族人民群众改善食物营养结构和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食物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与消费协调发展、传承与创新有机统一、引导与干预有效结合的原则,转变发展方式,保障食物供给,促进营养均衡发展,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着力推动食物结构向营养、卫生、科学、合理方向发展,全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

  食物生产。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确保农牧民口粮和种子基本自给。牛羊肉产量稳定在34万吨以上,奶类、水产、蚕豆产量分别达到45万吨、5万吨和6.6万吨。

  食品加工。加快推进食品加工产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优势特色食品加工及配送企业,力争到2020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

  食物消费量。积极推广膳食结构多样化的健康消费模式,控制食用油和盐的消费量。到2020年,全省人均全年口粮消费135公斤、食用植物油12公斤、豆类6公斤、肉类29公斤、蛋类10公斤、奶类70公斤、水产品9公斤、蔬菜120公斤、水果30公斤。

  营养素摄入量。保障充足的能量和蛋白质摄入量,控制脂肪摄入量,保持适宜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到2020年,全省人均每日摄入能量2200—2300千卡,其中,谷物食物供能比不低于50%,脂肪供能不高于30%;人均每日蛋白质摄入量78克,其中,优质蛋白质比例占45%以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元素摄入量基本达到居民健康需要。

  营养性疾病控制。基本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0年,全省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其中,孕产妇的贫血率控制在17%以下,老年人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脂异常率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稳定供给、调控有力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稳定耕地面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结构,稳步提高高原特色优势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和农区畜牧业,努力提高牛羊肉、禽蛋供给比重。大力发展沿黄流域冷水鱼养殖,不断提高水产品供应能力。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储藏、保鲜等产地初加工。加强市场网络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合理布局、安全卫生的现代流通体系。加强农畜产品供给监测预警,健全收储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

  (二)构建标准健全、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覆盖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各类食物标准,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标准蔬菜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建立农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

  (三)构建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教育,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产品。

  优质食用农畜产品。全面推行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农畜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农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无公害农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加快推进有机畜产品发展,积极开发高原富硒农畜产品。加大耕地、草原、水资源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产地环境,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方便营养加工食品。加快发展符合营养科学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方便食品、营养早餐、快餐食品、调理食品等新型加工食品,不断增加搭配丰富的营养餐种类。强化对主食类加工产品的营养科学指导,推进主食工业化、规模化发展。强化牦牛肉干、青稞炒面、青稞饼干、高寒燕麦片等新型方便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

  肉类食品。坚持以牛羊肉和猪肉为重点、禽肉和水产品为补充的发展要求,认真实施牛羊肉产业发展规划和肉牛肉羊倍增计划,不断提高肉类生产规模。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加快优良畜种和水产品引进繁育,推动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饲草料产业,推进草畜联动生产,加快发展农牧结合、草畜联动、产销运一体的循环农牧业。

  奶类食品。抓紧制定出台《青海省奶业发展指导意见》,扶持奶源基地建设,启动实施奶牛“出户入园”计划,兴建一批规范化奶牛养殖场和标准化挤奶站,坚持走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路子,保障牛奶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加快发展乳制品加工业,培育大中型乳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液体奶、保鲜奶、功能奶、酸奶和乳酸饮料,适度发展干酪素、酥油、牦牛奶酪、奶皮等产品,满足不同人群需要。

  豆类食品。稳定大粒蚕豆生产基地,着力打造东部川水蚕豆优势产业区和海南台地蚕豆繁种生产基地。加快培育高产高蛋白高淀粉专用品种,加快菜用型蚕豆品种推广,加大蚕豆蛋磷脂、蚕豆精粉、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加工,推进蚕豆制品规模化发展。

  (二)重点区域

  贫困地区。采取扶持与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贫困县及贫困地区的食物供给及消费水平。创新营养改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当地食物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采取营养干预措施,实现贫困人口食物与营养的基本保障和逐步改善。

  农村牧区。大力推进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食物消费能力。加强农牧区商贸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冷链物流、推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向广大农牧区特别是青南地区延伸。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拓农牧区农产品市场,方便农牧民购买。

  流动人群集中及新型城镇化地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饮食条件,加强对在外就餐人员及新型城镇化地区居民膳食指导。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合理膳食模式,控制高能量、高脂肪、高盐饮食,降低营养性疾病发病率。

  (三)重点人群

  孕产妇与婴幼儿群体。加大妇幼群体营养改善力度,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重点改善低收入人群孕妇膳食中钙、铁、锌和维生素A摄入不足的状况,降低孕产妇贫血率及婴儿低体重比例,预防中高收入人群孕妇因膳食不合理而导致的肥胖、巨大儿等营养性疾病。大力提倡母乳喂养,重视农牧区6月龄至24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母乳代用品和婴幼儿食品质量监管。

  儿童青少年群体。着力降低农牧区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缺铁性贫血的发生率,做好农牧区留守儿童营养保障工作。遏制城镇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增长态势。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强化营养干预,结合农牧区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和学生“蛋奶工程”,扩展学生营养餐供应,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推行“果蔬工程”,在蛋奶供应基础上,增加果蔬类营养餐,保证儿童青少年每天必须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摄入。

  老年人群体。加强对老年人的营养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老年人营养保障制度,尤其做好孤寡老人的膳食供给。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与膳食引导,科学指导老年人补充营养、合理饮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立科学饮食理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营养知识、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提高全民科学、合理膳食的自觉性。

  (二)抓好生产供给。严格耕地保护,推广优良品种,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加大对食物加工、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支持食物加工业和配送中心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培育“三品一标”产品。加强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食物储备调运制度,完善食物调控保障体系。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牧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餐环境。全面规范食物生产经营活动,强化食物与营养执法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营造安全、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加大科技创新。加大食品生产与加工、食物营养与卫生等相关领域科研投入力度,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熟化及示范,加强生物、信息等高新技术在食物与营养领域的应用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可溯源体系,着力提高食物产量、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协作配合。由省农牧厅、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差别和习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食物与营养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纲要 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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