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提高行政效能,更加充分地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2014年5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结合湘潭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决定市本级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6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承接59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5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2项行政审批项目)。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本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定不移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营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湘潭市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湘潭市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