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部署,打造京津冀区域一体的检验检疫模式,北京、天津、河北检验检疫局联合商议制定了《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方案》,现印发如下。特此通知。
北京国检局
2014年6月30日
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部署,打造京津冀区域一体的检验检疫模式,根据《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方案》(国质检通[2014]310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现有的检验检疫工作模式,将工作重点由批批检验转变到维护健康安全、生物安全、环境安全、消费安全上来,推动京津冀区域科学、持续、协同发展。
二、实施内容
在京津冀区域全面实施以“三通”、“四放”、“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
1.“三通”:即通报、通检、通放。
通报是指区域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申报地点;通检是指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互认;通放是指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区域内的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单证、办理放行手续。
2.“四放”:即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监管放行。
申报放行指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机构即予以放行;验证放行指企业须在申报时或申报后提交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判定合格后予以放行;抽样放行指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机构抽样后即予以放行,其抽样检验结果作为今后调整该企业监管方式的依据;监管放行指企业申报后,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查验,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对检验报告进行判定,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
3.“五统一”:即统一审单规则、统一业务规范、统一风险防控、统一信用管理、统一统计规则。
统一审单规则是指建立统一的审单标准,执行统一的监管指令;统一业务规范是指建立统一的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统一风险防控是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机制,执行统一的风险处置措施;统一信用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企业评级标准,实现企业信用等级互认互用;统一统计规则是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业务数据统计项目、口径、标准等,实现业务统计数据的可追溯、可比对、可应用。
三、实现途径
建立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清单,清单外的货物企业可选择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减少通关环节,降低通关成本。
通过清单管理和合格假定,在风险管理、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五大平台(集中审单平台、风险预警平台、企业信用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达到通关便捷,执法高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申报无纸化、通关单无纸化、出口直放,试点实施进口直通;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进口直通;
第三阶段:在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实现单一窗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京津冀三局建立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三局轮流承办,三局主要领导参加,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沟通和协调。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二)建立专项工作小组
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建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项任务措施的研究和具体落实。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成立信息化建设专项小组,根据各专项工作小组提出的信息化系统业务需求,组织开发一体化各类业务所需系统平台。
(四)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加强与海关、交通物流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信息共享、信用互联、业务衔接,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共同推进和谐口岸建设,保障检验检疫一体化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对外宣传
京津冀三局要提高对检验检疫一体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工作影响,为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