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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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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21 11:27:07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9
核心提示:《蚌埠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扎实推进,确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7-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engbu.gov.cn/szbwj/article.jsp?articleId=3616178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扎实推进,确保年度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2014年7月31日
 
  蚌埠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全面推进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开局之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打基础、建机制、谋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食安委和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监管基础、突出重点整治、从严稽查办案、构建社会共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一、强化基层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县、区政府迅速完成食安办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食安办,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四员”制度,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基层综合目标考核。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指导。
 
  (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配备必备执法装备。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围绕“打基础、建机制、强监管”,探索体制调整后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空白、执法不力等问题。
 
  (三)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围绕准入、监管、规范等方面,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如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等纳入监管范围。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一)完善考核奖惩和约谈问责机制。制定飞行检查、考核评价等具体办法,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约谈机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除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约谈相关县(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检结合,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制定实施监督抽检计划,提高监督抽检针对性,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推动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皖北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建立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运用结果,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完成省、市级部署的风险监测任务。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加大对刑事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四)规范舆情监测,完善应急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通报和发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评估审核机制。完善部门间通报和报告制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突出专项整顿,优化食品安全环境
 
  (一)开展农产品生产源头整治。强化对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化学肥料使用和管理规范。强化农产品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把主要粮食、蔬菜、水果产品市场经营和市场准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二)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出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加工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经营主体持证持照、索证索票、记录台帐等要求。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索取“两章两证”制度,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经营、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等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散装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出台我市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工作办法,全面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开展小餐饮小作坊专项整治。出台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完善备案标准。采取集中整顿、示范引领等方式,督促小餐饮、小作坊整改达标,优化经营环境。
 
  (六)开展乳制品、豆制品和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零售药店销售试点工作。出台豆制品、豆芽菜监管规定,淘汰不达标准的豆制品加工企业(作坊),严查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桶装饮用水(大桶水)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严查不合格桶装水。
 
  (七)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全市学校食堂软硬件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小作坊、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严查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突出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各县、区要明确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措施,开展农村大厨摸底登记和培训,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工作。
 
  四、构建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
 
  (三)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功能,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信息平台、“12315”投诉举报体系的信息沟通,规范有奖举报程序,及时兑付奖励资金,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发挥食品协会、餐饮商会在行政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充实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结果。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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