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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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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2 04:34:44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9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4]82号)要求,经各处室推荐,省局决定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现发布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4]82号)要求,经各处室推荐,省局决定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解读,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二)坚持科学解读,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三)坚持为民服务,把满足基层和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引导和沟通工作,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引发分歧和矛盾。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重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省局相关处室要及时收集,并在省局网站公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信息,要及时在省局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上进行科学解读和阐释,方便基层学习和贯彻实施,让社会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
 
  (二)落实解读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业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业务相关法规政策及时进行解读,对基层有关业务工作请示及时予以答复,对群众有关政策性咨询认真答疑解惑。
 
  (三)严格解读程序。各业务处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对基层请示事项,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扯皮。对把握不准或难以确定的问题,由业务负责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召集相关单位协调会讨论。涉及重大政策性问题,由相关业务处室对口请示国家总局。
 
  (四)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的形式包括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等,鼓励各处室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五)发挥专家队伍作用。省局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由各处室推荐的业务骨干和所属行业技术专家组成。要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相关政策,业务骨干主要从行政执法管理方面进行解读,技术专家主要从技术层面进行解读,强化解疑释惑能力。
 
  (六)加强政策研究。省局各处室要主动研究问题,围绕监管工作的热点和难点,深入基层调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要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对涉及全局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应,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政策措施。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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