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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台食药监保〔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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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9-01 10:26:01  来源: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0
核心提示:根据全省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台州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台食药监保〔2014〕9号
发布日期 2014-06-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zfda.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9&id=16677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全省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部署,市局制定了《台州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1日
 
  台州市2014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将以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规范化建设年”为载体,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工程为主线,按照“夯实基础、构建机制、探索方法、提升能力、促进规范”的总体思路,不断丰富“三分法”监管内涵,加大专项打击力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一、建立健全“三个体系”,增强监管实效
 
  (一)完善责任体系建设。一是构建监管责任网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构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权责清晰、分级负责的监管体系。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纳入基层监管所工作内容,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到乡镇(街道)。二是落实部门监管工作责任。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办法,严格执行检查员工作制度、飞行检查暗访制度、委托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促进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三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组织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和较大规模美容美发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召集市外生产企业产品代理商或销售负责人开展座谈,签订质量保证和联合打假责任承诺书。按照《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添加违禁药物、掺假掺杂等15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切实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查、防、控、处”的立体式风险防控机制。继续组织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摸底调查,开展全市在产品种的摸底抽检。结合评价性抽检、暗查暗访和专项行动,排查生产企业原辅料使用、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使用存在的风险隐患,挖掘抽检中质量问题多、群众举报投诉集中产品的问题线索。开展风险隐患的会商,确定预防措施,加强预警提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快速处置以及对系统性问题的监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交流、早处置”。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应急体系,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制。继续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渠道开辟宣传专栏,同时利用在老干部活动中心、图书馆和社区、大型企业等单位设立的宣教工作站(点),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科普常识和假劣产品鉴别知识,引导公众科学安全消费。强化公众互动参与,积极查处投诉举报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行动,开展“送健康、送知识、送服务”活动,积极构筑中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安全“防火墙”。
 
  二、严格把握“四个环节”,确保安全可控
 
  (四)确保生产环节全程可控。实施“一企一品一案”管理,以铁皮石斛、乌药类保健食品、染发类化妆品等本市特色产品为重点,严抓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环节等关键控制点,开展对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促进流通环节购销可溯。出台保健食品经营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供货商、产品质量、购销记录、客户服务和检查养护等五类档案,对批发连锁企业开展规范化考核。逐步规范批发企业购销票据格式,完善票据项目信息,增强产品的可追溯性。督促商场市场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准入,建立并落实产品在商场市场主体的备案制度。督促落实零售单位索证索票及台帐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六)督促使用环节的规范自律。逐步介入对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安全的监管,建立美容美发等使用单位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侵犯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督促使用单位规范自律。
 
  (七)保障消费环节安全有序。建立社会联动监管机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防控以会议、讲座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健全公安、工商、旅游、商务和老干部局等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让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无立足之  地。
 
  三、着力实施“五大行动”,推进行业规范
 
  (八)推进产业素质提升行动。一是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抽验,通过增加产品抽检的频次,形成“倒逼机制”和威慑力,促使企业真正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2014年,实现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合格率92%以上,其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抽验合格率95%以上,外地产品抽验合格率90%以上。二是推进重点单位经营行为规范化。以批发连锁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等单位为重点,按照经营行为规范化建设要求,促使规范化达标率达80%,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及台帐建立率达100%,其它经营单位建立率达50%以上。逐步推进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的规范。三是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示范点覆盖到50%乡镇、街道,累计创建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70家,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行业健康规范。
 
  (九)实施专项“亮剑”行动。将飞行检查和暗访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管手段,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化妆品等重点产品,批发市场、药店等重点场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产品说明书标签管理。深化巩固打“四非”成果,对出现过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进行“回头看”,对“四非”问题露头就打,防止反弹回潮。开展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添加、自制化妆品、使用无证及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专项检查,重点对委托双方委托合同及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经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的情况、原辅料储存和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委托生产行为。对原料把关不严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涉及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十)推进攻坚破难行动。梳理各类风险隐患,探索针对会议和讲座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信息化监管、经营单位监管机制、网络销售监管、地产特色保健食品源头监管、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使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批发市场监管和批发企业监管、社会群防共治等九方面热点难点问题,由各县(市、区)领题,分别开展探索试点,着力攻坚破难,探索建立更多更好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区域防控壁垒,提升全市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一)实施能力强化行动。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交叉检查和考察交流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技能方面的能力水平。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培训和实战,通过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摸底性抽检工作,提高保化产品检验检测水平。
 
  (十二)开展服务优化行动。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做好服务产业发展工作。认真做好省局下放审批事项的办理,加强对生产许可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审查、批准决定等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加快流转速度,严格准入要求,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行为。积极开展行政服务指导,做好近年来出台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宣贯,认真解答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及消费者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方面提出的咨询;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规范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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