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明确2014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厅、质监局、畜牧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保障监督抽查经费,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实行工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开展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复混肥料、水泥等11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加强对进口旧机电的检验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将定期告知式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性抽查相结合,突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把监管力量向保障性住房工程,限额以上村镇工程,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工程,市辖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程,县(市)合村并点安置房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倾斜。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强制其退出相关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旅游局负责)
6.加强重大设备和特种设备监管。加强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重点工程重大设备的质量监管。重点抓好特种设备安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负责)
二、完善推动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7.夯实质量升级基础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进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开展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负责)
8.着力推动先进制造业质量升级。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的目标,加快推动以劳动力、能源资源、环境等为驱动要素的低成本竞争型行业,逐步向以技术、技能、知识等为驱动要素的质量竞争型行业转型。综合运用先进技术标准、生产许可、质量评价、认证认可、计量检测、品牌建设等手段,加快促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服饰服装等高成长制造业发展,积极引导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力推动冶金、建材、化工、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改造提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质量升级,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转变。(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保厅、商务厅负责)
9.着力推动高成长服务业质量升级。围绕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的目标,坚持市场化、产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着力提升现代物流、快递、信息服务、金融、旅游、文化等高成长服务业质量,使其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在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技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手段,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创造引领消费的服务品牌。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加快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工作,探索分行业发布服务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厅、质监局、旅游局负责)
10.着力推动现代农业质量升级。围绕现代农业大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服务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和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为着力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大省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1.完善推动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推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做好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按照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完善品牌认定产生机制,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继续推动全省各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产业集聚区、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优化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12.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质量诚信建设,加快全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开和部门共享。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开展河南省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3.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规定、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工作。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15.推进质量共治。进一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持续开展质量立省、质量强市(县)、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质量振兴活动,指导新乡、鹤壁、漯河、郑州、濮阳等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发挥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推进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6.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专业课程,培养质量创新人才。推动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师资库和人才库,推动培训教育工作规范管理和首席质量官互动交流。加强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注册工作,推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开展质量职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质量培训、岗位待遇和培育机制等政策措施,大力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师和技术工人队伍。(省质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7.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研究制定《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对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各级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定期发布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