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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的通知(武食药监发〔20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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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5 03:26:20  来源: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8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目前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武食药监发〔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wfd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459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
 
  产品出厂检验是保证产品出厂质量合格的最后关口,抓好对企业出厂检验的监管,是从源头抓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自控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切入点。为切实解决目前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检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化验室管理要求
 
  1、化验室存放本企业生产产品的产品标准文本及相关检验标准文本。
 
  2、规范悬挂《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负责人管理制度》、《化验室岗位职责》。
 
  3、温、湿度符合检验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
 
  4、仪器摆放整齐,洁净、防尘、防潮。电子天平、分析天平有固定的工作台面,检定后不得移动。使用气、液相色谱仪的化验室,必须配备气瓶柜或单独的气瓶间。
 
  5、做消化处理检验的,必须配备通风橱或通风柜。
 
  6、有毒、有害检验试剂要专柜上锁存放、专人保管。
 
  二、检验人员要求
 
  1、要取得法定质检机构颁发的《化验员培训合格证》。
 
  2、要取得市、县疾控中心颁发的《健康证》。
 
  3、开展检验工作时,着检验人员专用工作服,不得佩戴戒指等首饰。
 
  三、检验工作要求
 
  1、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出厂产品必须批批检验,根据检测数据出具完整、真实、准确的出厂检验报告。
 
  2、检验原始记录计算过程要有专薄记录,注明时间、产品批次、检验人员。
 
  3、出厂检验报告要由质量负责人复审签字。
 
  4、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审查细则》出厂检验项目规定开展出厂检验,企业无带*号检验项目检验能力的,每年委托有资质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不少于2次。
 
  5、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6、每个批次检验的样品留样,要有序存放于样品柜内(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保管),加贴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时间、产品批号、抽样人员及保质期,留样时间不少于保质期。
 
  7、实行委托检验的企业,根据产品标准执行情况,向有资质的法定质检机构进行委托检验,每年检验批次不得少于12批次。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出厂检验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务求使企业管理人员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质量负责人要亲自抓出厂检验制度的落实工作,促进企业出厂检验工作正常化、常态化。食品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落实以上规定。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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