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局,省畜牧水产局:
为摸清我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进程和提升地域特色农产品发展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14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范围。普查产品为本省范围内的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普查产品范围包括各有关部门已登记过的产品和尚未登记的产品。产品分类参照《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附件1),普查结果要按照普查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汇总和报送。凡纳入《全省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的农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产品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历史名称)构成;具有明确的生产区域范围;具有独特的产品品质特性;拥有一定的人文历史;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有较强劲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
二、把握普查重点。在客观、真实并充分尊重产品独特品质、地理环境优势和人文历史的基础上,重点挖掘、整理申报取决于特定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的产品品质特点及相关特征。一是要摸清生产概况。对本地区、本行业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基本特征的特色农产品资源数量、地域分布、产品类别、人文历史、生产规模、年产量、年产值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填报《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填报样式见附件2)。二是要确具独特品质特性。对地域范围、品质特色、人文历史、消费认知和市场需求等进行认真调查,填报《地域特色农产品产品特性登录表》(填报样式见附件3)。
三、严格审核报送。本次普查以县为单位进行,由县级农业部门具体承担;跨县域的,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里的普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普查汇总和工作总结,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普查名录和普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四、强化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专家队伍,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普查工作。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普查实施和结果汇总工作。市州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资源普查实施与结果报送工作。养殖业产品的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工作由省畜牧水产局统一组织实施。
各地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管理库,加大地域特色农产品保护和开发力度。经普查确认纳入《全省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的,作为今后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业发展和品牌培育提升的重要依据。在普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沟通和联系。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维峰,电话:0731-84432199;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人:宋建伟、刘新桃,电话/传真:0731-82237509,邮箱:hnlssp@126.com。
附件下载:1.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分类目录(试行)
2.地域特色农产品概况表(样表)
3.地域特色农产品产品特性登录表(样表)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