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质检机构整体业务素质,确保检测质量和水平,根据2014年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将开展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内容
主要开展蔬菜中农药残留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两个方面的能力验证。要求市州定量检测盲样考核合格率达到70%以上,县市区快速检测盲样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具体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1。
二、参加单位
(一)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市州农产品质检机构、已建成的国家质检体系建设一期规划项目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其他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验证: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市州农产品质检机构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全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组织成立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2014年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样品制备与发放、结果比对和收集汇总等工作,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专家组负责对验证方案和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及时填写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名至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参加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于6月24日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领样,6月28日下午17时前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参加蔬菜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由市州统一派人员于6月24日在省农产品质检中心领样,6月26日下午17时前完成检测和结果上报。
(三)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结果比对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情况提交专家组,专家组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形成总体评价报告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结果评定
(一)蔬菜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能力验证。按真值法评定验证结果,即以每种农药的添加真值为100%,参加验证质检机构实测值按回收率计算,样品添加农药品种检出正确且所有农药回收率均在80%-120%之间,能力验证判定为优秀;样品添加农药品种检出正确,有一种以上农药回收率不在80%-120%之间但所有农药回收率均在70%-130%之间,判定为合格;样品有一种农药回收率小于70%或大于130%,农药品种多检或漏检,判定为不合格。
(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按稳健Z值法进行评定,对检测抑制率的结果分别计算组间Z值和组内Z值。两个Z值的绝对值均小于2为满意,有一个在2-3之间为存在问题,有一个大于3则为不合格。
六、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将机构考核和能力验证作为检测机构依法从事检测工作、出具合法检测报告的前提。严格按照能力验证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工作安排,提前联系,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样品。领样时,参加定量检测能力验证的单位需自带保温桶,样品为4个100mL离心管;参加快速能力验证的单位需自带样品容器,样品为5个50mL具塞玻璃瓶。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均不提供检测用标准物质和试剂。
(三)参加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必须独立完成样品检测,不得分包,并按照附件3、4的格式填写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随后一并寄送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图谱等。
(四)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验证合格的质检机构,省厅将于年底予以通报表彰;对于验证不合格的质检机构,省厅以督办函的形式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对其进行授权。同时,定量检测能力验证作为检测机构资质考核的依据之一,所有合格考核项目可在省厅组织的机构考核中予以免考。
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或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杨韶红,电话:0731-88866185,邮箱:1040088623@qq.com;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联系人:刘春来,电话:0731-82569857,传真:0731-82569857,邮箱:lcl044@126.com,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省检测中心,邮编:410005。
附件下载:1.2014年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汇总表
2.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专家组名单
3.2014年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验证报名表
4.农产品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5.农产品农药残留定性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