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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的通知(厦同农林〔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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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08:54:27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  浏览次数:14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来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办〔2013〕86号)和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
发布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
发布文号 厦同农林〔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3-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ryj.xmta.gov.cn/xxgk/zfxxgk_1/zfxxgkml/qtyzdgk/201403/t20140320_189703.htm
  各镇(街)场经济服务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来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办〔2013〕86号)和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水用,电 话:7035229,传真:7127380,邮 箱:takj5229@163.com。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
 
  2014年3月19日
 
  厦门市同安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7号)的部署及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不断的实践,引导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强化各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职责的落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农产品风险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取区和镇(街、场)两级平行监测方法。区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年度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项风险监测工作,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饲料等各类农资产品)风险监测年度总数不得少于200份,并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和我区工作实际做好各类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同时做好对各镇(街、场)风险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抽检计划,种植业产品年度抽、送检数量不低于100份,瘦肉精、畜禽产品和动物饲料等农资产品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全区各镇(街、场)要进一步健全镇(街、场)农产品检测室,每个镇(街)年度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500个(快速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以便年底检查,抽检农产品范围要包含辖区内各个行政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区农林局将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突出对象,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及时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区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区级以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文件要求由区级农业部门进行监督抽查的工作,区级以上监管部门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禁用药、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况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做好对各镇(街、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监督指导。由区农林局局牵头,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果蔬类产品和饲料等农资的监督抽样,区动防所具体负责畜禽类产品的监督抽样,区农业科教信息与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类农产品例行抽检工作和指导。区镇(街、场)要协助区农林局做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依法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加强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镇、街)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工作。区农林局将加大与区政府、编办协调力度,捋顺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机构建设,同时委托厦门百安食农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区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加强本级农产品检测,并做好委托机构的监督工作。在镇(街、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检测体系建设方面,我区各镇(街、场)在2011年前已全部完成了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挂牌工作,并于2013年新建了6个镇(街)农产品检测室。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规范各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设和全区所有镇(街、场)农产品检测室的完善建设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将镇(街、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街、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产品安全风险。
 
  (二)加强协调配合
 
  局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市农业局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力度,做好相应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我区监测管理能力。
 
  (三)加强信息管理
 
  各镇(街、场)要做好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数据和信息,每季度向区农林局局科教中心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监测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地区: 福建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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