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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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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24 08:21:30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57
核心提示: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购物环境,现就市区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14〕51号
发布日期 2014-07-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g.gov.cn/website/newportal/portalSiteAction!info.action?oper=4&issueTypeCode=012002005003&name=%D5%FE%B8%AE%CE%C4%BC%FE&topname=%D5%FE%B2%DF%B7%A8%B9%E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文办反映(联系电话:8760001)。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管理质量,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舒适、整洁的购物环境,现就市区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管理主体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第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因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着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一是根据职责要求,对现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规划引导,在相关机构改革尚未到位前,暂由市经信局牵头有关部门,依法对市场进行规划,指导市场建设,提出升级改造标准和要求;市政府所办8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二是市政府安排300万元作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对开展升级改造的社会市场开办者给予以奖代补,具体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督促市场开办者投资改造;辖区政府协助督促市场开办者按《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推进建成区范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是发挥城管数字化监管作用,把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进出口、市场周边及临时摆卖点纳入城管数字监控范围,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

  三、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列》要求,由市经信局督促成立韶关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建立起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的机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质量技术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如果市场开办者无法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实行委托服务管理。

  四、强化市场开办者的管理,确保市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列》,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市场的服务管理,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经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产品的入场经营者,应当审查其经营资格;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环卫保洁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在市场内公布相关监督信息。

  五、加强24个临时摆卖点的监管,逐步予以取缔

  自2010年创卫成功后,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区设立24个临时摆卖点,但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污水横流,垃圾乱扔乱倒,“四害”密度严重超标,成了市区“脏、乱、差”的源头,给周边市民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与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极不相符。市城管局是责任部门,负责对市场外秩序混乱、乱摆卖等行为进行整治,对24个临时摆卖点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逐步取缔,限期进入市场内交易。

  六、加强食品安全,落实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列》第十四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应当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公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责任部门,要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组织市场开办者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完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制和每日结果公示制度,检测经费由市场开办者或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在管理费中支出,保障检测工作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熟食品档的严密监管。

  七、落实规划要求,推进市场建设

  武江区政府和市住建、规划、经信等部门,要釆取措施督促威尼斯房地产开发商兑现承诺,加速启动建设威尼斯市场(即光明巷市场),切实解决市民多年盼望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武江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改建的芙蓉市场(村办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交易使用面积和功能区域不能减少,不能改变市场经营性质,确保新建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八、彻底整治兴隆市场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参照我国城市管理要求以及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基于卫生、防疫及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要坚持对牲畜屠宰、野生动物和水产批发商集中屠宰销售的原则不变。东联水产(禽畜)批发市场,作为专门集中屠宰销售驴羊狗、野生动物和水产批发的市场,配备了专用污物、污水处理系统及大型冷库,交通便利,经营条件优越,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浈江区政府要切实加大推动力度,市工商、城管、环保、经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同,尽快落实搬迁工作。

 地区: 广东 
 标签: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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