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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湛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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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30 10:51:59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0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2014年湛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湛江市农业局
湛江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湛农通〔2014〕14号
发布日期 2014-0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zhanjiang.gov.cn/fileserver/newshtml/2ebc860a-3255-423f-8709-d695fe0311dd.htm?cid=5E00D99C-B96D-4244-B1C3-9D946B1220F8
各县(市、区)农业局、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我市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2014年湛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农业局
 
  2014年1月22日
 
  2014年湛江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我市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目标,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构建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年底前实现市、县(市、区)、涉农乡(镇、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责任到人,将“三品一标”产品和“菜蓝子”基地100%列入监控范围;三是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消除风险隐患;四是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全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
 
  2014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和涉农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要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每个涉农乡(镇、办事处)至少配置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配置相应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等。加快徐闻县、吴川市、遂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争取早日通过计量认证。雷州市、廉江市要申报国家农产品检测体系资金,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另外,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监管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责任制。按照食品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农业、食品药品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农业部门在农产品(注:种植业产品,以下同)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落实市农业局与各县(市、区)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一是协调相关部门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农资经营企业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等管理制度;三是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田环境监管,扼住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源头。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强化高毒限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监管,严厉查处蔬菜、水果用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违法违规使用高毒限用农药的行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对高毒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2、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乱用农药现象的发生。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3、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积极汇同环保部门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做好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市级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易操作。
 
  2、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登记。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1、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要求,协助做好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要以蔬菜、水果为重点,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应市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状况,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加强预警分析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各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分析,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围绕我市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开展各项监管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4年2-12月)
 
  1、监管体系建设。2014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工作,徐闻县龙塘检测站、雷州市白沙检测站、遂溪县附城检测站和吴川市吴阳检测站2月底要完成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省农业厅在2月至4月进行验收。
 
  2、监管制度建设。2014年4月底前,市农业局与县(市、区)农业局签订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各县(市、区)农业局与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2014年4月,市、县(区)农业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岗监管、检测人员的培训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1期培训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人员进行培训。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例行监测的重点是蔬菜、水果、茶叶“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菜蓝子”生产基地;监督抽查的蔬菜品种主要有韭菜、豇豆、芥菜、通心菜、芹菜、辣椒、茄子、普通白菜等,监督抽查的水果主要有:荔枝、香蕉、芒果、火龙果、草莓等,并定期通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情况。
 
  5、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五一”、中秋、国庆、春节期间水果、蔬菜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
 
  6、农资打假专项行动。1-4月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甘蔗用农药产品、水稻种子进行专项抽检;9-11月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蔬菜用农药产品和蔬菜种子进行专项抽检。
 
  7、抓好农业标准化建设。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镇建设。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是所在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农业局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位。我局相关科(室、办)、局属站(场、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按实施方案要求,逐件落实。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各县(市、区)农业局、局相关科(室、办)、局属站(场、所、中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3、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沟通,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4、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在每季度末月的22日前,报送本季月监管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必须24小时内上报;在6月22日和12月22日前,分别将本县(市、区)上半年和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到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
 
 
  湛江市农业局
 
  2014年1月22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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