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庐农字〔2014〕17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庐农字〔2014〕1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30 09:38:03  来源:庐江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39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关于印发2014年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庐江农业厅
庐江农业厅
发布文号 庐农字〔2014〕17号
发布日期 2014-03-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ljny.gov.cn/news_list.asp?classid=1070
各镇(园区)农技站、农产品监管站、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4年3月19日
 
  2014年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积极推进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坚持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围绕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实现基层监管能力提升、标准化能力提升和生产者素质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方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在种养生产方面,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着力推进溯源体系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实现生产记录有档案、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信息可查询,进一步提高可追溯覆盖率。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五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1、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规程等制度建设。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坚持“贯标”与“制标”并重,鼓励企业制标,县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水产办等委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制定、修订庐江本地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手册,让使用者能用、会用、好用,实现规程措施本地化、标准效益化。2014年,在全县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打造2-3个标准化典型示范点,促进和带动标准化生产,提高标准化生产的辐射面和带动效果。
 
  2、推进蔬菜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建设。拟定“庐江县蔬菜产地准出实施意见”,各镇(园区)重点抓好国家、省级以上农业示范区(标准园)和享受财政支持的市级以上示范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蔬菜、瓜果类生产基地的准出管理。强化对试点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地产蔬菜的质量安全。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积极参与省农委实施的农业物联网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生产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相关信息的采集,提高现代管理能力和科学种植水平;在部分省、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园区、示范区、示范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结合蔬菜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的相关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目标。
 
  4、推进果蔬安全生产“联户联保”试点相关制度建设。按照“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建立“联户联保”安全生产模式。通过试点,实现对果蔬生产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提升安全生产监控水平,确保果蔬生产安全、高效。推进镇、村、组、户联防联控的基层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各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及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要求,划定生产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个人,在镇、村(居)委会两级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层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体系建设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县农委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加强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园区)示范区建设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化、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农业产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带头作用,推进大宗粮油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提高标准化推广实施率,加大对已认证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区)示范区建设的提升,强化基地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进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促进和带动标准化生产,提高标准化生产的辐射面和带动效果。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县农产品检验检测站农残定量检测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监管、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比武大赛;强化监测制度的落实,实行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加大对重大活动和主要节假日期间及伏缺菜生产基地的监测,形成以县级检测站为龙头、镇级检测室为骨干、基地(企业)自律自主检测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市农委完成对我县蔬菜、瓜果、食用菌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任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监督和指导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工作。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加大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和名牌农产品认证,鼓励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三品”认证,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加强认证认定管理工作,坚持认证认定与监督管理并重,深入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品牌社会公信力。强化政策扶持,将“三品”认证作为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标准(园区、基地)示范区的先决条件,充分发挥“三品”品牌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舆情监测,科学评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努力将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善县镇分级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属地管理、综合防控,县镇联动、部门协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基层监测、信息汇总,分析评估、预警预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管理机制和“责任明确、反映迅速、处置有序、控制有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应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将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节点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和运输全环节的可追溯。
 
  6、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对镇(园区)、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充分发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功能和村级监管员作用,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农资打假、“夏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市场执法等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季节的执法检查,加大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将完善生产记录档案管理作为基地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落实农资市场、生产基地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三是建立诚信通报和“黑名单”制度。提升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和农资连锁经营店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监管,在蔬菜、瓜果集中生产区周边镇,实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和购买实名制。四是做好有奖举报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发挥社会各级人士的监督责任,有效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
 
  四、专项整治
 
  (一)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绿叶蔬菜类、甘蓝类、豆类、茄果类为重点,重点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限用农药的行为。
 
  2.整治措施:一是规范用药行为,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积极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巡回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建立购药、用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二是加强农药残留检测,加大对高危产品小青菜、豇豆等重点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的抽查检测力度,加强对蔬菜标准园(区)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农药经销商的监管,堵塞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生猪养殖环节为重点,针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瘦肉精”整治行动。
 
  2.整治措施:一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检查。二是强化养殖场(户)监管,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和标识佩戴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和出栏去向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进行“瘦肉精”定期例行快速抽检。三是强化收购贩运企业监管,开展“瘦肉精”例行监测,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外地调入生猪、肉牛、肉羊及肉类加强监管,规定调运企业和个人在指定的地点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接受监督检查和登记。
 
  (三)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和滥用抗菌素的行为。
 
  2.整治措施:一是规范生产行为,严查在饲料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蛋白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市场流通的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强监督检查、抽查。三是规范使用行为,指导养殖者严把投入品采购关,防止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投入品进入养殖环节,并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
 
  (四)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繁育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生产企业(基地)等场所,重点治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违法使用问题。
 
  2.整治措施:一是加强苗种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苗种和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渔药的行为,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档案记录。二是加强水产养殖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禁用渔药、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控制水产品休药期,严防提早上市。
 
  (五)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查处假劣农药、肥料等农资为重点,以市场整顿、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大要案的查处。
 
  2.整治措施:一是强化重点农资产品执法监管,针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农资产品专项检查。二是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会同市场监督等部门,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三是加强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将群众反映较多、市场检查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作为重点,加大农资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四是狠抓大要案件查处,特别要重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查办工作,必要时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凡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六)“三品一标”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重点对本辖区获证的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对市场上销售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检查。
 
  2.整治措施:一是完善“三品一标”管理制度。二是加强生产环节监管。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监管。三是加强产品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四是加强用标管理。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庐政办秘[2014]11号)。各镇监管站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建立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2、强化责任追究。各镇监管站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管,严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滥用职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实施“通报”制度。
 
  3、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执法人员业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建立学习长效机制,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物质装备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执法力度。
 
  4、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衔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分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加大与食安办、市场监督局、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定期通报、联络员会议、大案要案协作查办等协调运转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的效能。
 
  5、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着眼于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健康两个基点,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利用“科技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新型农民培训”等活动对农产品生产者、农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引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附件1:庐江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2014庐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活动安排
 
  附件3:2014年庐江县蔬菜瓜果农药残留例行抽检计划【   附件下载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方案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