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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柳城政办〔201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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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7 10:03:21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2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柳城政办〔2012〕124号
发布日期 2012-08-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iuzhou.gov.cn/lzgovpub/lzszf/gqzf/lcx/201208/t20120822_547507.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管理区,县直各单位,各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县政府加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县农产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是,由于我县农产品生产仍处于从提供数量到提升质量的转型期,农产品生产基础条件差,标准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安全隐患仍然没有消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质量兴县,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推动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监管体系建设。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全县12个乡镇要完成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县、乡两级监管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水产畜牧兽医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进行建设,有条件和工作任务重的地方也可独立建设。要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作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岗位责任和人员聘用制度,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建设乡(镇)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为乡(镇)配备快速检测所需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工作用房(办公用房和检测用房不少于40㎡)和运行经费。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切实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为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四)建立相应监管制度。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市场管理,对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检测点。探索实行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积极推进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在食品监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非法制销禁用农兽药、滥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五)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开展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茶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整体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六)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严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药中添加高毒农药行为和在水溶肥料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工作。
 
  (七)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弃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废弃物排放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八)深化监督检测。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监督抽查,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安排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针对性。对检测农兽药超标的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依法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信息。
 
  (九)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制度,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专项整治。
 
  (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针对本乡(镇)实际,按照“应急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求,各乡镇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主要领导同志亲手抓,分管领导同志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行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三)加大财政支持。
 
  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重点技持监管机构建设、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农业标准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执法办案等,特别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动行费用等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四)加强检查督查。
 
  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切实抓紧实施。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依法处理。
 
  附件:2012年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评评分细则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2012年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评评分细则
 
  单位:

 

考核项目

考  核  要  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记分

情况

自查

得分

实际

得分

1.单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

重要文件领导一次没有批示意见,扣2分;分管领导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扣2分。

 

 

 

 

2.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了农产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或方案。

5

没有工作计划或方案扣2分。

 

 

 

3.部门职能落实到位,有专人负责,年度工作有总结。

5

职能落实不到位扣1分,没有专人负责扣1分,没有年中总结扣1分,没有年度总结扣1分。

 

 

 

 

 

4.参加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情况。

4

 

未能及时参加农业局各项会议或活动,每缺席1次扣1分。

 

 

 

5.及时报送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信息。按要求收集、汇编、报送。

5

不按要求上报农产品检测工作信息的扣2分,年度内报送信息少于一次的扣1分,

 

 

 

6.按时报送农产品安全整顿情况。

4

未按时报送,缺报一次扣1分。

 

 

 

7.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有工作计划、有总结记录。年度内至少组织二次以上专题宣传和培训活动。

4

无工作计划扣1分,无总结记录扣1分,无开展专题宣传和培训活动记录扣1分。

 

 

 

9.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4

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扣3分

 

 

 

10.制定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率达到100%

4

查农产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农产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率达到100%,缺少预案扣4分,处理率达不到100%,扣2分

 

 

 

13.开展科技和普法宣讲,加强对种植业无公害认证管理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总数达到规定数目。对认定产地的产品每年至少抽检两次,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问责。

12

无方案扣1分,无总结扣1分,对认定产地的产品抽检不到2次扣2分。发现不合格农产品依法问责无结果扣2分。

 

 

 

14.集中组织四次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生产基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产品等监督抽查。

12

没有监测抽检方案扣2分,4次监测记录每少1次扣1分。

 

 

 

15.完善本乡镇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2

未成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扣2分;未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扣2分。

 

 

 

16.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各相关机构及领导的职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

12

未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扣2分,没有建立责任制扣2分;该追究责任,没有追究责任的,扣1分。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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