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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昌办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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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5 11:09:56  来源: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2408
核心提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昌办发〔2014〕2号
发布日期 2014-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cpmzqb.bjchp.gov.cn/tabid/3601/InfoID/287330/frtid/3589/Default.aspx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公司: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关于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更好地满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结合昌平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清真食品市场和清真企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每一个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既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全区清真食品市场和清真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清真食品供应及餐饮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但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加,现有的清真食品及服务供应量与群众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少数民族特色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城区少数民族聚居的重点街道和社区的全覆盖。合理布局清真网点,鼓励、支持开办清真超市和超市清真专区。”“形成由清真超市(超市清真专区)、清真专柜组成的清真副食供应体系,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求。”
 
  当前,昌平已经步入转型发展的深水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加快清真企业发展,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清真食品市场和清真企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努力开创全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让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为建设现代化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作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合理规划、部门联动、政策集成、优先发展”的原则,着力解决“清真不便”问题,合理规划清真网点布局,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规范化清真专柜布局合理,努力实现少数民族聚居的重点街道和社区的全覆盖;同时,积极防范“清真不真”问题,把好清真食品安全关,加强日常监管,引导清真企业诚信经营,树立品牌,努力实现全区清真食品市场质量安全、服务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合理布局清真食品网点,着力解决“清真不便”问题
 
  在现有清真网点基础上,重点在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的村(社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置清真食品网点。同时做好拆迁后新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清真网点的规划建设。通过政策扶持,逐步实现清真牛羊肉供应网点以个体经营为主向以超市清真专柜为主转变;逐步建立清真糕点、熟食等副食供应网点;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中高档清真餐饮企业,提升清真餐饮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实现清真副食、餐饮网点全覆盖,满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解决“清真不便”问题。
 
  (二)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积极防范“清真不真”问题
 
  加强民族政策的宣传,加大对私挂清真标牌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假冒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清真不真”问题,确保本辖区内供应的清真食品符合北京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要求。将清真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分,加强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突出问题要发挥联合执法优势,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科学、有序、长效的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全区清真食品行业基本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落实。
 
  (二)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区政府设立清真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每年300万元,所需资金从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新增清真网点给予奖励,对现有清真企业升级改造给予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昌平区清真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专项资金的带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推动我区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求。
 
  (三)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集成
 
  区民宗侨办要认真做好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情况调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清真食品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严格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清真食品关;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清真企业发展扶持项目审核与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区产业政策协调办公室要将清真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做好项目审核与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要配合区民宗侨办做好清真企业发展扶持项目审核;做好专项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区商务委要认真做好清真食品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积极协调区属商业企业设立清真食品专柜,合理规划清真网点布局;加强对本区域内清真食品流通企业和清真餐饮企业的监管;配合区民宗侨办做好清真企业发展扶持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清真食品的抽检力度,对清真食品质量问题严格依法查处,严把清真食品安全关。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清真食品经营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清真食品经营规范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区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帮助清真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职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为区内清真企业招收员工搭建平台,提供信息。
 
  区审计局要对清真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区旅游委要将区域内规模清真企业纳入全区旅游产业,加大对清真企业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自挂清真标牌的游商、摊贩等违法行为的治理。
 
  各镇(街道)要及时了解清真企业网点布局情况,对清真食品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提出建议;加强辖区内清真网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清真食品经营规范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地区: 北京 
 标签: 清真 清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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