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供应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农牧[201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兽药法律法规对兽用生物制品包括强制免疫疫苗的包装形状、颜色没有统一规定,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决定。
二、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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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医函[2014]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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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5-0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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