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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食药监药〔2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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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7 03:32:47  来源: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14
核心提示:现将《赣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3〕54号
发布日期 2013-07-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zfda.com/XinWenZhongXin/StaticHtml/wjtz/20130710/201307107bd00c56d52bdccc.html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赣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9日
 
  赣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和《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安[201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3]32号)、《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安[2013]11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食药监安〔2013〕64号)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和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市局成立赣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注册安监科。各单位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3.注重结合,提高效率。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查重点
 
  1.检查时限:2013年7月10日-8月9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于8月12日前报市局安监科备案。
 
  2013年8月10日-9月9日为检查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3年9月10日-9月2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重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各地区要保持“12331”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
 
  2.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要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巡视。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县(市)局、市局直属分局要将本辖区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于2013年7<7月15日前>报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次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采取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谢庆生
 
  联系电话:0797-8377897
 
  传    真:0797-8371800
 
  电子邮箱:gzzc2009@163.com <mailto:gzzc2009@163.com>
 
 地区: 江西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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