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实施宿州市城区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关于实施宿州市城区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6 09:43:52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31
核心提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安全健康的早餐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让市民吃上“卫生、营养、丰富、便捷、实惠”的早餐,市政府决定在宿州城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
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8-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hsz.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8531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消费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安全健康的早餐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让市民吃上“卫生、营养、丰富、便捷、实惠”的早餐,市政府决定在宿州城区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工程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卫生、营养、安全、丰富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分散销售的经营模式,合理布局早餐网点,让市民吃上营养、卫生、价廉物美、方便快捷的放心早餐,把“放心早餐工程”办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文明城市创建的基础性工程,吸纳社会就业的实事工程。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先期在宿州城区试点,完成城区“放心早餐工程”经营网点布点规划,设置经营网点(以餐亭为主)50个以上。年内启动早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争取明年下半年投入运营;2013年,早餐经营网点逐步向县城和周边集镇覆盖,到“十二五”末,全市“放心早餐”网点超300个,形成布局合理、运作规范、质优价廉、卫生放心的早餐网络服务体系。
 
  三、重点内容
 
  (一)选择承办企业。借鉴外地成功模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品牌、有操作经验、有社会影响、有市场信誉的早餐加工专营企业承办我市“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章纳税,逐步建立质量有保证、卫生有标准、服务有规范的早餐加工供应网络经营体系。
 
  (二)合理规划布点。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要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根据居民居住密度和需求,合理规划早餐经营网点。重点做好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和机关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的经营网点设置,方便群众生活。
 
  (三)实行规范管理。早餐经营网点实行“六统一”、“两固定”。 “六统一”,即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两固定”,即固定经营摊点、固定经营时间。早餐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范围经营。早餐点经营人员要统一着装、文明待客,保持网点周围环境卫生。
 
  (四)保障市场供应。承办企业要建设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规模加工配送中心,并按国家《早餐经营规范》的要求,保障承办区域的早餐供应服务。要积极创新早餐品种,注重营养配餐,引导科学消费,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五)营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早餐市场加强管理,重点对经营不规范、卫生条件差的早餐经营点进行整顿,督促他们改善条件,提高质量,规范经营。要加强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支持“放心早餐工程”。
 
  四、组织领导
 
  加强对“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桥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市“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建立早餐工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措施;审查确定实施企业;督导检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早餐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部门职责
 
  实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放心早餐工程”试点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颁布相关标准,确定实施企业;会同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制订早餐网点的布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市城管局负责指导早餐经营企业网点按规划布点设置,清理查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为规范设置的早餐亭(车)办理有关手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办理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加工配送中心、销售网点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依法对实施企业及连锁经营网点进行集中、统一登记。加强市场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招工、就业培训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早餐定型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早餐销售网点的日常交通管理工作。桥区政府负责实施企业早餐加工配送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其他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职责,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六、促进政策
 
  (一)引导资金扶持。市政府支持实施企业按照《早餐经营规范》建设加工配送中心和设置以早餐亭(车)为主的早餐网点。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工配送中心、配送车辆及早餐网点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宿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二)实施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所需用地享受招商引资工业用地政策。
 
  (三)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应该享受的就业和税收等优惠政策,按《安徽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施企业的早餐亭、早餐车等经营网点的占道费,前3年全免,第4年、第5年减半征收,收取方式由早餐工程承办企业与所在 辖区的城管部门统一结算。免收早餐企业网点建设各项规费以及卫生检验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门前三包费等。
 
  (五)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放心早餐工程”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六)建设、城管、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放心早餐实施企业,在经营网点设置方面,简化程序,集中验收,统一发证(照)。早餐经营公司统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有销售网点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员工上岗证。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证件办理费用享受优惠政策。
 
  (七)建立“放心早餐工程”经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联动的氛围,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放心早餐经营企业及经营网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标准和经核实有违规经营行为的早餐经营网点,及时予以摘牌并取消经营资格,切实将我市的早餐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营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